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这一年,党和政府在推动养老工作高质量发展上频频发力,出台了多项养老新政策,推出了多项养老新举措,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
岁末年初,让我们一起来回顾这一年促进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的养老工作重点、亮点,以“十大关键词”的形式,记录与见证养老工作的前行轨迹。
居家社区养老是我国老年人主流的养老方式。202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为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5月,民政部、财政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确定北京市昌平区等50个项目地区,鼓励各地在设施建设、机构培育、人才培养、服务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打造专业化、社会化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养老服务模式。7月,商务部等13部门办公厅(室)联合印发《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明确鼓励按照适老化标准建设改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发展社区食堂、建立社区护理站,并鼓励家政、护理人员进社区,拓展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服务。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围绕幼有所育、老有所养等,布局建设家门口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实施方案的出台,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有机融入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依托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可以在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方面获得有力支持。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和家庭结构变化,高龄、失能、空巢、留守等老年人数量持续增长,助餐服务已成为老年人的普遍现实需要和热切期盼。2023年10月,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从6个方面提出18项措施要求。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指导各地紧密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推动实施,从服务供给、服务质量、服务可持续、服务监管等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探索灵活多样服务方式,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可持续发展。
12月初,民政部召开全国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从抓细抓实老年助餐服务的关键环节,扎实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取得实效等方面进行部署。各地坚持需求导向,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因地制宜探索助餐服务模式。
2023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计划通过5项重点工作,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是此次意见的一大亮点,国家清单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安全为主线,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已经明确涉及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项目进行梳理归纳,整合到基本养老服务的制度框架下。国家清单包含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3大类16个服务项目,并分别明确了每个项目的服务对象和内容。用清单化、标准化的方式将基本养老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体老年人提供,是根据我国国情作出的一项创新性政策举措。同时,意见要求省级政府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及清单,其清单应当包含国家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国家清单要求。截至目前,全国30个省份已出台实施方案或发布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可期可盼。无障碍环境建设是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2023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从无障碍设施建设、社会服务、保障措施等方面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优化升级,明确提出“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遵循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并对公共信息交流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社会服务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作出要求,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提供了法治保障。
2023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无障碍环境共建共享”确定为该年度全国“敬老月”主题,加大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力度,持续推进“智慧助老”行动;进一步扩大出租车电召和网约车“一键叫车”服务覆盖面;积极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主题活动,大力宣传推广社保线上线下便民服务举措。
4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2023年持续提升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工作方案》,提出新打造敬老爱老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推动城市客运无障碍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开展城市轨道交通“爱心预约”乘车服务,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渠道为老年人、残疾人等乘客提供预约服务。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我国高龄、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需求日益增强。2023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基于社区的集团化、连锁化的护理中心、护理站等医疗机构,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签约服务、巡诊等方式积极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切实增加社区和居家老年护理服务供给。针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需求,民政部、财政部于2023年10月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救助对象暂定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由各地结合辖区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确定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此举减轻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负担,切实增强了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健康是老年人的刚需。与我国人口老龄化相伴而来的,是患有慢性病、认知障碍等疾病老年人口的持续增加。2023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老年痴呆防治促进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开展宣传老年痴呆防治科普知识、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及早期干预等4个方面的行动,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转诊和干预服务,实现早筛查、早发现、早干预。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将强化“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发布《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为有医养结合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重点是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疾病康复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医疗巡诊、家庭病床等服务,并明确了服务流程。为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化、促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2月底,民政部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全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进会。根据部署,“十四五”期间,全国要完成200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改造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同时,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被列入《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成为16项服务清单中的一项内容。当前这项工作有序推进,部分地区探索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实现保障类改造与社会化改造相互促进,进一步促进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2023年3月,民政部召开全国养老服务工作表彰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议,表彰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部署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和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具体举措。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着力拓宽人才来源渠道,打造多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着力推动人才素质提升,加快推进专业教育培养和职业培训;着力健全人才评价使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使用管理;着力强化人才激励保障,建立“拴心留人”的制度机制;着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2023年7月,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印发《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在全国率先建立养老护理职称体系。将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纳入卫生系列的专业类别,设初级、中级、副高级三个层次,分别对应养老护理师、主管养老护理师、副主任养老护理师。经评审,共有168人通过第一批养老护理专业职称评定。标准化建设在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3年,民政部发布了一系列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标准体系建设助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7月,发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10月,《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GB/T 43153-2023)发布,这是我国针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布的首个国家标准,将为合理界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规范供给主体资质条件及供给流程内容要求等提供基本依据,对于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具有现实意义;11月,民政部发布《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老年人居家康复服务规范》《老年人助浴服务规范》3项养老服务推荐性行业标准;12月,《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友好环境设置导则》等2项国家标准、《住宅与养老机构适老建筑产品配置要求》等5项行业标准已完成意见征集。作为老年人集中生活和居住的人员密集场所,养老机构安全关系着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为提高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质量,切实清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023年7月,民政部联合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等7个方面24项要求,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作出全面规定。12月,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了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22种具体情形,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将标准作为养老机构监管的重要依据,单独或者联合有关部门在养老机构行政检查中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要求养老机构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彻底排查、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
来源:贵州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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