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志坚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讲好红色故事,推动红色文旅发展的建议”(第0654号)收悉。经与省总工会、省交通厅会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江西红色资源得天独厚。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明年是建党100周年,深入推进红色基因传承,讲好红色故事,推动红色文化和旅游发展,机遇非常难得,意义特殊重要。我省红色旅游走过了21个年头,是红色旅游的起源地和领跑者。近些年,大力推进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红色旅游蓬勃发展,全省红色旅游A级景区达47家,红色旅游精品线路6条,多板块红色旅游一体发展的红色旅游大格局不断完善,红色旅游创新发展。一是推进全省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与省委宣传部共同编制《江西省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旨在推动全省红色文化资源优先保护、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彰显文化魅力、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目前已征求23个省直部门、2个纪念馆、1个协会、2名专家意见建议,收到53条反馈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后,拟呈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二是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江西段)建设。与省委宣传部共同编制《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江西段)建设保护规划》,确保长征主题纪念设施、遗址遗迹得到有效保护,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性经验。召开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专题会,确定了一批重大项目,制定详细建设方案,做好审批服务,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立落实推进机制。三是做好2020红色旅游博览会的审批、方案、预算等前期筹备工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关于恳请批准赣湘两省共同主办红色旅游博览会的请示》,目前待国清办审批,同时已完成红博会“风景独好”江西展区布展设计。四是举办全省红色旅游讲解员培训班。通过各地推荐,省里筛选,对全省近180名优秀红色旅游讲解员进行集中培训,旨在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推进全国红色旅游讲解员队伍建设行动,认真落实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遵循优秀红色旅游讲解员成长发展规律,把讲好中国故事、江西故事作为红色旅游讲解员队伍建设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系统培训有力推动全省红色旅游讲解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大幅提高,在全省建设形成一支对党忠诚、品德高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红色旅游讲解员队伍,为促进全省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助力旅游强省、文化强省,打造旅游产业高地提供强有力的红色旅游讲解员人才队伍支撑。五是举办第三届江西省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暨第二届江西省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大赛。为充分发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的教育功能,进一步加强红色故事讲解员队伍建设,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红色文化和红色精神教育人、感染人、鼓舞人的作用,推出一批感染人、教育人的红色故事,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于10月12日-14日在南昌共同举办第三届江西省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暨第二届江西省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大赛。届时将选拔出优秀选手代表江西参加国赛。六是做好红色旅游故事宣传素材收集。以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为讲述者,采取视频拍摄、图书出版两种方式讲述红色故事。文化和旅游部委托专业机构来赣进行采访、拍摄,后期将集中宣传。七是推出“全国学子乐游江西”活动,2020年7月15日至2021年2月28日,全国大中小学生(含研究生)游览全省4A级以上景区免大门票,目前已有近40万学生申领“学子卡”,已到景区核销使用的有14万人次,大大激发了旅游市场活力。
您建议中提到的“全省高速公路7-8月免征路桥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精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中明确规定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省交通厅目前没有制定出台全省高速公路7-8月免征路桥费的权限。
您建议中提到的“建议工会出台一项政策,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群团组织等,每个单位每年可以组织一次红色旅游,每人不能超2000-300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在《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工发﹝2018﹞1号)中已有明确规定,一是第三章第八条第二款第7点规定:“基层工会可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范围限于省内,应当日往返。有条件的、经行政批准的,也可购买社会服务来开展。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二是第三章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基层工会使用职工福利费等组织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活动要面向劳模、先进职工和一线职工,特别是苦、脏、累、险、高温、有毒有害岗位及患职业病、慢性病和即将退休的一线职工。落地后的疗休养费(含食宿费等)标准每人不超过2000元。往返交通费应由参加人员回所在单位据实报销。疗休养主要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开展健康体检和讲座、形势报告、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疗休养期间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休养时间的三分之一,参观考察以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为主。将疗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劳模职工素质结合起来,严禁借疗休养名义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疗休养期间不得跨省活动,原则上住宿地点不变。”三是第四章第22条规定:“基层单位劳模和先进职工疗休养等工作,属单位行政的福利费支出范围。受单位行政委托,基层工会组织可协助或承办上述工作,但经费由行政负担。”鉴于此,省总工会不可再出台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群团组织等,每个单位每年可以组织一次红色旅游,每人不能超过2000-3000元的政策。全省各基层工会可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结合我省革命老根据地丰富的红色资源,红色基因教育等红色元素,组织职工开展红色春、秋游和观看红色电影,组织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进行红色疗休养,让参与活动的人员,在参加活动的同时聆听红色故事,接受红色教育,坚定理想信念,传承红色基因,共建美好家园。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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