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太湖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天华镇水源地进行了取样检测,水质监测指标均达到《地表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量达标率为100%,水源达标率100%。
《太湖县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太政【2009】41号),为切实有效地保护太湖县饮用水水源地提供了基础保障。
太湖县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和监测任务要求,认真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指南》、《国家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的要求,提升水源地水质和供水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满足水质检测需求。
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项目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项目规定要求,每月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每个季度监测表1(23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监测项目及推荐方法详见附表1),共61项。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项(109)监测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项目确定原则为综合考虑环境管理需求和主要环境问题,各地根据区域污染特征补充必测指标。具体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按照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每年下达的监测计划实施,建议分枯水期、丰水期和平水期分别对水体水质进行监控和验证。另外,为了更好地满足对水质监控的需要,建议配套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对取水口区水质实施在线监测。
2、预警监控
太湖县天华镇饮用水水源地属于河流型日供水规模未超过10万吨,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无须设置预警监控断面和视频监控。
太湖县天华镇饮用水水源地均按技术规范进行了命名及编号,建立了一源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了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并定期开展巡查,定期对水质进行取样检测,并按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数据及管理数据。
太湖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印发了《安庆市太湖县生态环境分局、太湖县水利局关于开展2019-2020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太环函﹝2019﹞48号)》,明确要求了对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按照标准完成保护区划定或调整。保护区内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保护区划定后建设的违法违规项目,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划定前已经建设的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其他合法合规建设,暂时不具备拆除或者关闭条件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依照法律精神,实事求是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应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编制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措施要切合实际,简单易行,具有可操作性。
严禁在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清洗施药器械。保护区内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结合土地利用调整,逐步退出,现阶段应加强测土配方施肥,采取生态沟渠、生态缓冲带或湿地等措施,防止农(林)业面源对水源水质造成影响;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农膜及种植过程使用的塑料薄膜应做好收集,不得随意丢弃。
保护区内村庄应优先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区划定前已存在的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标准的自建房,其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因地制宜采用化粪池、氧化塘、湿地等措施进行处理处置或还田消纳,不得向环境排放;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集镇,其产生的生活污水应收集后,通过集中式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到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不得污染饮用水体。保护区内生活垃圾应全部收集外运。
跨越保护区水体或与水体并行的道路、桥梁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根据实际情况禁止或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管理措施,有条件的应建设和完善桥面雨水收集处置措施与事故处置设施,有效防范突发事故对供水安全的影响。
近五年太湖县天华镇境内未发生涉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其他行政区域涉及集中式地表水水源地的历史突发环境事件,如下:
1.江西省新余市跨界水源地污染事件
事件类型: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
事件原因:上游新余市与宜春市交界处一家无名企业违法排污,排污口污水中镉浓度超过排放标准46550倍发生过程:2016年4月3日,新余市第三水厂水源地仙女湖上游袁水部分水域发现死鱼现象,4日该区域水质监测显示镉浓度超标,并加剧上升,5日第三水厂取水口尚未出现镉超标,但考虑到饮水安全,第三水厂停止了取水。之后,4月6日,新余第三水厂经专家组检测达标后恢复供水,7日凌晨,发现镉浓度发生变化,再次停止供水。此后一直到4月12日事件调查完毕,才再次恢复供水主要影响:第三水厂停止供水累计达一周,期间第四水厂供水不足以保证全市生活用水使用。停水一度让居民生活发生变化,除了大量购买纯净水,解决日常饮用做饭之急,还要囤积水洗菜、洗澡、冲洗卫生间。新余调集的应急水,成为市民生活用水的重要来源。处置情况:事件发生后,新余市第三水厂停止取水,供水由第四水厂独立供应,政府也调集应急水供城市生活用水使用。4月7日,违法排污企业被宜春市袁州区环境保护局查封,污染源被切断,主要负责人之后也被宜春市公安部门控制。
发生过程:揭阳市自来水公司2015年5月11日发现上游水源(榕江三洲拦河坝河段)原水水质中氨氮、耗氧量等项目严重超标,超越常规处理工艺能力,危及市区安全用水。12日,揭阳市环保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污染排查,同时布置上游相关县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排查,并加强重点断面的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重金属六价铬等未检出,但水中溶解氧含量偏低,水质呈生活污染特征,初步判断为由于暴雨,上游区域污水污物冲刷所致。
主要影响:未造成揭阳市区停水。
处置情况:揭阳市自来水公司第一时间采取增加原水溶解氧、增投活性炭改善吸附功能等办法处置,保证了供水达标。揭阳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大了排查力度,同时继续加密水质监测,掌握水质动态。
依据历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频次、危害程度,结合天华镇饮用水水源地自身特点等信息,辨识主要的易发突发环境事件、易发时段及区域,如下:
(1)集镇区生活污水
集镇区生活污水经调查目前已建设有小型污水处理系统,但污水处理规模远低于镇区污水排放量,污水管网覆盖率较低,镇区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目前天华镇集镇区人口2000人,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处理率24%,污水量160(m³/d)。
(2)农村生活污水
流域农村地区无污水处理收集处理设施,农村部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于农业施肥,大量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随着地表径流进入河流、水库,严重影响花亭湖水质。
(3)流域垃圾污染
流域内各乡镇目前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设施不足,农村生活生产方式粗放,导致垃圾随意堆放现象较多,入湖河体及河岸两侧垃圾堆积现象严重,部分河流段淤泥沉积,水质较差。天华镇30364人,水冲厕所普及率71%,洗浴普及率74%,污水量1700.4(m³/d)。
(4)畜禽养殖污染
流域养殖猪为37501头,家禽223333羽、牛10595头、羊6877只,目前流域内各乡镇畜禽养殖处理设施主要有贮存池及少量沼气池,大量直接还田,大量畜禽养殖废水直接排放,污染较为突出。
(5)农田面源污染
流域农田主要种植作物为水稻、油菜,农药、化肥、农膜等化学投入品过量及不合理使用,农作物秸秆焚烧及丢弃等现象普遍,农业面源污染持续加重,将对花亭湖水质与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旅游污染
旅游污染太湖县积极实施“旅游兴县”战略,大力发展生态旅游,花亭湖是太湖县最具有代表性的旅游资源,旅游开发对花亭湖流域环境承载力、优质资源等方面产生较大的影响和带来诸多问题,一是旅游设施建设将减少湖周边天然涵养林面积,改变湖及其周边原有的生态环境,破坏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二是大量的外来游客加大湖泊环境的污染负荷,直接给花亭湖流域增加新的污染源,增大流域环境压力。
(1)汛期
若汛期遭遇连续强降雨天气,可能引发洪涝灾害,洪水在涨水和退水期间,冲刷地表土壤以及邻近河道的固体废弃物进入水体,对饮用水水质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旱情
干旱时期水体水量减少,上游水体自净能力减弱,若周边污染源进入河流水体,水体几乎无自净能力,污染的水随河流进入水库,导致水质有恶化的风险。
生态环境部门应责令相关单位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区域内各单位应对生产工艺、厂区储运、危险化学品管理、废水收集、处理、排放等重点环节的事故隐患情况逐一排查。运输石化、化工产品的管线所属企业(以下简称“管线所属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了解可能影响水源地的管线输送物质、运行时段、应急防护措施等。
完善应急防控措施。根据隐患排查情况,结合对水源地的影响程度进行环境风险评估,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池等应急收集设施,在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由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导致泄漏行为时,保障污染物和泄漏物质集中收集,防止排向外环境;应急池不能满足特殊情况应急需要时,可在厂界采取拦截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物质以及消防水等排向外环境。管线所属企业应严格立体交叉跨度和泄漏防范措施保障,标示牌明晰、准确。
编制应急预案。编制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根据预案的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风险防控水平,避免或减少对水源地的影响。
生态环境部门应提请政府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对流动源进行有效管理。
相关部门应责令流动源单位落实专业运输车辆和运输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应急培训,运输人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物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运输工具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根据运输物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严格运输路线和时段要求,严禁非法倾倒。
生态环境部门应提请政府重视相关风险防范工作。重点强化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置,提高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的比例;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限制养殖业规模,提高畜禽、水产养殖的集约化经营和污染防治水平,减少含磷洗涤剂、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分析地形、植被、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合理调度水资源,保障水源地的生态流量。
在对连接水体环境信息调查基础上,生态环境部门应向政府提出环境风险防范的建议。
设立预警断面。根据需要,可选取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城市总排口、排污单位污水(雨水、清净下水)排污口、经常发生翻车(船)事故的路、桥和危化品运输码头下游沟、渠、支流等临近断面、两条支流汇合断面以及水源地直接连接水体设立预警断面;在常规人工监测、重点流域自动监控的基础上,根据流域特征、污染物类型适当增加预警指标,可采用生物综合毒性预警手段实现对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实时监控。
完善风险防控措施。优化连接水体尤其是水源地直接连接水体供水排水格局,布设防风险措施。在沟渠较缓、水源地上游、水源地准保护区等地域设置突发事件缓冲区,利用现有水利工程,或通过建设节制闸、拦污坝、调水沟渠、导流渠、蓄污湿地等工程措施实现拦截、导流、调水、降污功能;在跨水系的路桥、管道周边建设围堰等应急防护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进入水体,经常发生翻车(船)事故的路、桥和危化品运输码头,可采取改道、迁移等措施。
划定水源地,未划定水源地或水源地划定不合理的,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建议政府尽快落实划定或调整工作,并按照水源地的有关规定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风险源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风险源目标化管理模式,明确责任人和监管任务,严格审批,禁止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工业固废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坚决依法取缔水源地内的重污染行业企业。管线所属企业在设计阶段应尽量避让水源地;无法避让确需跨越水源地的,要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相关部门应严格控制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等物质进入水源地,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等设施。
政府应针对面源污染组织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在水质恶化后,各有关部门能迅速采取打捞、拦截、调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
风险防控措施。生态环境部门建议政府组织制定风险防控方案,对可能面临的风险按照紧急程度和需要重视程度进行排序,评估各种风险控制方法的可行性、成本及收益,制定风险控制、转移措施方案,可以通过采取水源取水口迁移工程、尾水导流工程、水源湿地防护工程、水源涵养林、备用水源建设等水源保护综合工程,提升水源地自身的降污、截污、稀释、备用等功能。对可能受到上游跨界影响的,根据水域特点,针对性增加预警断面和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监测频次。
根据流域污染源分布和排放特征,加强水源地取水口的自动监控。自来水厂、水源井分别安装监控设备,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巡查,适时对原水、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检测、化验和消毒。加强工作人员值守能力,安排水厂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保证通讯畅通。
在水源地取水口附近建设库区应急风险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包括管材、水泵、发电机、阀门等设施,防止出现因为突发环境事件物资运输路程遥远来不及防控等时间延误问题。
建立取水口泵站24h值班室,建立严格的值班工作制度,加强对库区水源地及水库的日常巡查、观测和监测,及时掌握和应对供水水库水生态状况的变化。
发生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时,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切断受污染的源水供应,避免污染事件对群众人身安全造成伤害,尽量减少停水时间和停水范围,维护群众的生活稳定。
成立专门的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应急政府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涉及水利、交通、公安、生态环境、卫生等各个部门和相关乡镇等,多部门加强协作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协同工作机制。乡镇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健全相应的水源地保护工作机构和力量,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和实时监测能力,加强环境事故风险防范能力。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和调整,确保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衔接。
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地方人民政府要重点支持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河道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网络、短信等媒介,大力宣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知识的重大意义,激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民群众参与水源地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水源地保护的工作中来,督促企业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演练培训,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水源地环境保护、风险防范的舆论氛围。
目前天华镇饮用水水源地已定期对风险源进行巡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建立了应急专家库;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具备相应的应急监测能力。保护区标志设置、应急管理指标完成率、风险管理指标完成率均为100%。但仍需进一步加强水源环境风险管理,确保水库水质安全,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根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评估方法。
通过对天华镇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和风险评估,目前天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和效果,但仍存在诸多的不足和问题,为积极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现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成立专门的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应急政府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涉及水利、交通、公安、生态环境、卫生等各个部门和相关县区、乡镇等,多部门加强协作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健全相应的水源地保护工作机构和力量,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和调整,确保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衔接。
针对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实施彻底排除,对保护区范围内的违建行为,尤其是危害水源地安全的设施和建筑,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坚决实施取缔或拆除。对保护区范围内及上游流域存在的村庄、养殖及其他排放污染物的餐馆等,制定科学有效的实施方案,采取完善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措施,确保水源地保护区水质不受污染。加快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科学技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水源地周围要划定畜禽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搬迁或关闭。结合新民居建设,推进农村社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厨、改厕,建立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减少农村污染对库区水质的影响。
开展全流域饮用水源地及供水水质状况的调查,全面了解全流域饮用水源和供水水质状况,制定深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方案,划定水源地保护区,设置环保标识,实施饮用水源保障工程。进一步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生活排污口、工业污染源,提高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促使全流域城区及农村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在水源地周围建设生态防护带,选择适宜的地区进行生态屏障建设。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植物,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加快水源地周边地区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科学技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水源地周围要划定畜禽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搬迁或关闭。结合新民居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加强水源地周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社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厨、改厕,建立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减少农村污染对水质的影响。
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重点支持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河道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
积极争取国家中央水源地保护资金支持,设立水源地环保专项基金,在实施好中央、自治区、市的扶持项目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实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地实施。
提高饮用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加大水源地保护区警示牌、标识牌的设置,积极采取收集系统、防撞护栏和事故池等设施建设,各相关部门积极建立备用水源及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和实时监测能力。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加强环境事故风险防范能力,避免及防止饮用水源污染,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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