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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写作思维创新的“三重境界”
2024-10-31 21:43

  

法学论文写作思维创新的“三重境界”

  作者|梁开银

  责编|薛应军

  正文共2833个字,预计阅读需8分钟▼

  法学论文写作,不是法律人简单的思维记载,而是一种对法学理论或实践进行高度抽象的思维活动,是法学领域人类精神产品的创新或生产过程。无论是形而上的纯粹法学理论研究,还是形而下的法律实践理性探讨,都是一个探寻法律新知或对法律现象进行再认识的复杂思维过程,需要历经“扩散思维-集中思维-灵感思维”的洗礼和淬炼,才能获得一些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新认识。

  王国维先生在《人间词话》中所言词人写作的三种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或许更是法律人学术论文写作思维过程的真实写照。法学论文写作从选题的确立,到问题的深入、文题的拟定直至论题的形成,其整个思维需要经历扩散、集中和灵感等多种思维方式交替往复,才能最终完成探索新知的过程。

  扩散思维:旁征博引 确立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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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题是论文写作的开始。确定研究的选题,是一个广泛阅读、不断梳理和认真比较的过程。法学研究领域通常表现为某个专业领域或研究者的兴趣范围,而论文选题则是文章需要论证的对象,即解决论文具体“写什么”的问题。运用扩散思维可以很好地破解法学论文写作第一道难题,解决写什么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不知道写什么是广大法学论文写作者面临的普遍问题。结合教学实践看,本科生和研究生都会遇到撰写开题报告时难以找到合适选题的问题。选题是一个广泛收集和研读资料的过程,它需要利用扩散思维,围绕自己的兴趣点和社会热点以及阅读过程或社会实践中发现的难点,甚至疑惑,最大限度地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研读,从而找到具有研究价值的“富矿”。

  首先,扩散思维的目的是求得思维的“广度”,把与之相关或可能涉及的文献、观点,甚至当前阶段自己思考的“闪念”都记载下来,收集资料进行阅读、验证和比较。在一定意义上,扩散思维的广度,或称思维辐射面,决定论文选题的成功与否。当然,扩散思维也不是漫无边际地搜寻,需要确定一个思维原点。这个思维原点可能只是我们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中获得的一个感悟、观点或案例,也可能是某个社会热点问题,或自己对专业方面的粗浅认识等。围绕这个原点进行广泛的阅读和研究才是有意义的。

  其次,扩散思维也是一个不断放弃和选择的过程。在阅读和思考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原来的思维原点或观念并没有太大研究价值,或者其研究超出了自己的能力范围,需要果断放弃并寻求新的研读方向。在这样一个不断阅读-思考-选择的过程中,我们的研究视野会不断扩展,研究视角会不断转换,认识深度会不断提高,从而为选题的确定奠定理论基础和资料来源。

  最后,扩散思维表现为一个从原点向四周辐射的形态。选择“原点”是关键,四周“辐射”是重点,辐射的范围可能涉及交叉学科。因此,要最大范围搜集涉及或可能涉及的论著、案例和立法资料,在细致研读、比较和分析基础上最终确立最符合自己的研究选题和最有价值的选题。只有如此,才能渐入“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的境界。

  集中思维:殚精竭虑 拟定文题

  文题指文章的标题或题目。从选题到文题是论文写作的核心环节。如果说从研究领域到研究选题是论文写作的开始,那么从选题到文题则是论文写作的深入和展开。选题并不等同于论文的题目,即文题也不是文章的论题。从论文选题、文题到论题是一个复杂的思维过程,需要持续使用集中思维方法,进行层层深入地思考和探索。

  所谓集中思维,就是要围绕选题进行深度思考,层层递进,抽丝剥茧,明确界定选题的范围,充分揭示选题的内涵,从而挖掘潜藏在选题中的“真经”。扩散思维追求“广”,而集中思维则追求“深”。集中思维过程是一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艰辛思维过程。集中思维的深度直接影响或决定法学论文的质量好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好的文题是优秀论文写作成功的第一步。它要求论文写作者既要总览全局、博览群书、旁征博引,更要层层深入、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凝练主题,最终拟定论文的题目。没有问题意识不可能从选题中直接提炼出令人满意的文题。换言之,从选题到文题,始终伴随着问题意识以及“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的思维探索过程,需要经历“选题-问题-文题”的发现过程。

  通常来讲,文题的确定只是集中思维的阶段性工作,它不是论文写作思维的终点。文题的意义是论文写作集中思维过程向深度演进的驿站和方向指引。只有立足文题,展开更加深入而细致的探索,经历“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思虑,甚至彷徨之后,才能发现论题,这也意味着集中思维的完成。事实证明,学术论文的创新价值总是在这个环节中实现的,如果作者畏惧艰辛、半途而废,就会前功尽弃,即便写出了论文,也不可能实现学术论文的价值创新和功能。可见,“选题-问题-文题”的论文写作思维过程的完成,总是要经历“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的身心磨炼和精神苦楚。

  灵感思维:蓦然回首 发现论题

  论题是论文写作思维的灵魂和价值表现。如果论文没有论题,只有资料和观点的堆砌是没有意义的,法学论文的写作更是如此。刘南平在《中外法学》2000年第1期发表的《法学博士论文的“骨髓”和“皮囊”——兼论我国法学研究之流弊》一文,直击法学研究缺乏论题的现状,引发学术界关注和反思。论题是论文的“骨髓”,论文的结构是论题的逻辑展开。发现论题是论文写作思维的目标和集中思维的结果,也是论文价值的体现和标准。实践中,许多论文缺乏论题,究其实质,就是没有充分地完成论文写作的“选题-文题-论题”的全链条思维过程,具体表现为:或没有问题意识,或扩散思维不广、集中思维不深,或停留于某个思维环节、半途而废等。

  这与论文写作过程中灵感思维方式的特点密切相关。灵感思维是一种求“新”的思维,是集中思维艰辛努力之后的自然结果。“不经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比较贴切地描述了集中思维与灵感思维二者之间的关系。灵感思维是集中思维之量和度的反映,没有艰辛和深度的集中思维探索,就不可能产生灵感思维。灵感思维是一种瞬间思维,表现为集中思维后的顿悟,如闪电稍纵即逝,如流星划过天空飘忽不定。因此,灵感思维是论文写作者无法主动把握的思维,唯有长期深度思考,“为伊消得人憔悴”,才能“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当然,灵感思维形态多样,顿悟有大有小。从法学论文写作思维看,它可能贯穿于法学研究的全过程,具体表现为选题、文题、论题的确定,或跨学科知识的联通,或论证逻辑的形成,或不同观点的碰撞而产生的思维火花等。灵感思维是集中思维产生质的飞跃的创新性思维,一旦灵感来临,写作者便豁然开朗,文思泉涌,可以赋予论文创新价值,达到论文写作思维的最高境界。

  需要指出的是,以问题意识为导向形成的论文写作创新思维形式——扩散、集中和灵感与论题发现的三个环节——选题、文题和论题所形成的对应关系只是相对而言,各种形式和环节相互交织,表现为一个循环往复而又不断交替上升的过程。

  原标题:《法学论文写作思维创新的“三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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