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国家数据局就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企业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分别起草了《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份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时间均为2024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jzys2024@163.com。-----------------------------------
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数据产业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数据资源进行产品或服务开发,并推动其流通应用所形成的新兴产业,包括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发展数据产业是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促进数据产业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面向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激励政策、优化产业布局、培育竞争主体、促进技术创新、健全产业生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数据企业成长,为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发展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到2029年,数据产业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5%,数据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数据技术创新能力跻身世界先进行列,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催生一批数智应用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据企业,数据产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区域聚集和协同发展格局基本形成。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围绕数据领域核心技术突破、资源体系构建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组织实施一批补短板、强基础、利长远的重大工程,实现数据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把握数据产业变革趋势,面向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分析、流通、应用等关键环节,加快培育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推动各类业态协同发展,提高数据产业生态塑造能力。鼓励有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设立数据业务独立经营主体,支持数据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促进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大力培育创新型中小数据企业,支持向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引导龙头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数据、算法、算力等资源使用便利。加强产学研用协作,打造数据产业创新联合体,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的生态体系。发挥数据流动不受地理区位限制的优势,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建设数据产业集聚区,为数据企业用数、用云、用电、用地等提供便利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围绕资源汇聚、技术创新、应用牵引、算力支撑等方向,引导各地逐步形成协同互补、特色发展的格局。 |
数据采集。推动基于5G、物联网等技术的数据实时采集方式创新,支持高精度数据采集、合规采集、自动识别采集等采集技术创新,提升数据采集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数据存储。加快发展闪存存储,推动湖仓池一体、数据编织、数据压缩等技术创新。支持面向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使用需求,提供全栈数据存储产品和解决方案。数据治理。推动数据清洗、数据加工、数据标注、数据集成等业态发展,创新数据开发治理一体化模式,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在自动化数据处理、数据标注、模型构建、预测分析等领域的应用。数据分析。大力发展云计算、边缘计算,推进商业智能、数据引擎、数据融合、数据可视化、大数据平台等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支持机器学习、预训练大模型、深度合成服务算法等迭代创新。加速向量数据库、多模态数据分析等实时检索分析技术突破。数据交易。发展数据流通交易市场,培育数据经纪、数据托管等新业态,提高第三方服务机构专业服务能力。数据应用。深化产业发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数据应用,培育“数据即服务”等数据智能应用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支持大模型应用创新发展。大力支持重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数据安全。支持数据加密、防勒索、容灾备份、数据冗余等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加强多因子身份认证、端到端加密、零信任安全等技术创新,加快突破数据空间、区块链、隐私计算、匿名化等数据可信流通技术,发展数据安全监测预警、数据合规检测、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等服务业态。数据基础设施。推动智能芯片、服务器和存储器等持续迭代创新,发展通算、智算和超算,加快网络、算力、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 |
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对其合法获取的数据进行开发利用,培育一批贴近业务需求的行业性数据资源企业。鼓励企业间按照市场化方式授权使用数据、共同分享收益,推动企业跨行业发展。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培育一批面向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的技术创新型企业,重点支持原创性引领性数据科技创新发展。支持企业面向数据流通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重点围绕业务咨询、交易撮合、合规评估、金融服务等方面,培育一批数据服务企业,发展数据流通交易新模式新业态。支持企业面向“智改数转”、新兴产业和全域数字化转型需要,创新应用模式,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价值,赋能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深刻理解行业特征、高度匹配产业需求的数据应用企业。支持企业面向数据大范围、高速度、高通量流通的发展趋势,研发智能化数据安全产品,大力发展数据可信流通技术,培育一批满足高水平动态安全需求的新型数据安全企业。支持企业面向数据安全可信交换、高效流通利用,创新基础设施服务解决方案。聚焦一体化算力、公有云、数据空间和低代码平台等,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据基础设施企业。大力推动云边端计算技术协同发展,形成适应数据规模汇聚、实时分析和智能应用的计算服务能力。加强可信存储技术研发,支撑规模化、实时性跨域数据存储和流动,提高智能存储使用占比。面向人工智能发展,提升数据采集、治理、应用的智能化水平。强化数据标注、数据合成等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区块链、隐私计算等可信流通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支持建设数据领域科学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加大对数据领域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原创性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数据产业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建立创新联合体,优化产学研协作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落地。完善开源治理生态,支持建设数据技术开源平台和社区,引导激励企业深度参与社区运营。推进“一数一源”,加强公共数据治理,加大共享开放力度,鼓励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保护企业对其依法合规持有数据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开发利用数据。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开放数据,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行业组织开展合作,共同建设城市数据空间、行业数据空间,促进数据可信交互、高效协同和融合利用,推动跨行业跨领域数据互通共享。支持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前提下,加强个人数据开发利用。推动政府部门、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开放场景,激发数据应用创新活力。支持企业围绕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金融服务等行业领域,打造一批“数据要素×”典型场景,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鼓励企业参与政务数据应用创新,助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促进数据资源、应用场景、数据企业、数据产业在城市集聚。支持企业面向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开发高质量数据集,大力发展“数据即服务”“知识即服务”“模型即服务”等新业态。鼓励探索多元化数据流通交易方式,支持数据交易机构、数据流通交易平台互认互通。支持企业贴近市场需求,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通过场内、场外合法合规流通交易数据。构建数据跨境便利化服务体系,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支持企业利用数据空间等多种形式,开展国际合作。培育数据经纪、数据咨询服务机构,提升产品发现、市场拓展等服务能力。加快发展合规认证、安全审计、质量评价、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教育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健全数据资源价值评估服务体系,为高质量开展企业数据资源入表提供有力支撑。鼓励创新数据保险、数据信托等金融服务产品。建立健全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提升专业服务水平。面向数据高效流通利用,统筹推进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构建泛在可及、智能敏捷、协同高效的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支持企业结合应用场景,推进安全可信的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数据基础设施相关标准研制,逐步形成可推广复用的技术方案和实施规范,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发展通算、智算、超算等多元化算力资源,支持企业参与算力全产业链生态建设,构建高质量算力供给体系。加强大带宽、低时延、高可靠的数据传输技术应用,加快算网融合、并网调度、储能散热等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采用弹性带宽、任务式服务、数据快递等方式,降低网络使用成本。推动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协同发展,加强身份认证、数据加密、安全传输、合规检测等技术创新,培育壮大适应数据流通特征和人工智能应用的安全服务业态。支持企业创新数据分类分级、隐私保护、安全监测、应急处置等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扩大数据空间、区块链、隐私计算等可信流通技术及模式应用范围,增强数据可信、可控、可计量开发利用能力。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相关规范,落实数据流通利用全过程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健全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数据的保护。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鼓励探索数据产品、软件和服务计价新模式。健全数据领域监管制度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数据产业统计核算体系,加强数据产业运行监测。研究制定《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加快推动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基础设施等标准规范研制。加强国际国内数据标准衔接,积极参与国际数据治理规则制定。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相关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数据产业项目予以支持。鼓励“投早投小”,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数据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培育数据领域专业性投资机构。鼓励地方建立数据企业培育库,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数据企业发展特征的金融产品。面向产教融合,加快数据领域学科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交叉学科人才。坚持需求导向,发挥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引领作用,推进政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构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相互支撑的数据领域学科专业建设体系,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大力培养领军科学家。立足产业发展,重点培养数据采集、治理、分析及合规建设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打造高水平数据人才队伍。突出创新引领,加大引智引才工作力度,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数据人才,支持数据领域人才出国(境)培训交流。各级数据管理部门要把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贯彻落实。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或合法获取、持有的数据,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加强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是推进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实现数据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举措,是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市场环境的必然要求。为充分释放企业数据资源价值,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现提出如下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数据发展和安全,以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为关键,以健全企业数据权益实现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类推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升企业竞争力,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助力提升治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完善企业数据权益形成机制。企业对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或合法获取、持有的数据,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民商事合同或行政协议约定的数据权益。推动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分置运行,鼓励探索市场化、场景化的“授权使用、分享收益”新模式。企业行使数据权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二)完善企业数据权益保护机制。保护企业对其合法持有数据的开发利用、经营收益、流通交易等合法权益。企业有权依法或依合同约定,自主或委托他人基于其合法持有数据开发数据产品或提供数据服务。鼓励企业采取共享开放、交换交易、资源置换等多种方式流通数据,促进数据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发、高效流通和价值复用。建立健全数据权益流转机制和多元化争议处理机制,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时,推动相关权利和义务依法依规同步转移。保护企业通过实质性创造依法享有的各类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健全数据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三)健全企业数据收益分配机制。构建公平高效的数据要素价值分配机制,引导企业在数据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供给、流通、使用中实现数据价值的创造和提升。坚持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根据相关主体在数据产品和服务价值形成过程的实际作用,获得与其贡献相称的收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探索建立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收益分配调节机制。企业承担政府和公共事业相关系统建设运维形成或获取的数据资源,其开发利用行为应严格遵守公共数据资源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四)提高数据治理能力。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数据资源管理制度机制,规范开展数据治理能力评估。大力推广云计算、边缘计算、大数据分析等平台服务,支持企业开发和使用智能化工具,建立覆盖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管理等各环节的数据资源体系。落实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在防范实质性风险前提下,鼓励企业针对不同敏感级别的数据和数据处理场景,采取差异化的数据安全与合规管理措施,优化对同类型数据处理行为的内部合规审批流程。鼓励企业采用数据空间、区块链、隐私计算、匿名化等技术模式,促进数据安全流动和开发利用。(五)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企业加快向数据驱动的经营模式转型,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推动实现流程再造、组织重塑、效率提升。鼓励企业强化多源数据整合分析,准确把握供需结构、客户偏好、价格变化趋势,提升企业洞察市场和适应市场的能力。支持企业打通生产制造、流通销售与供应链数据,实现扁平化、高效化管理,提高企业资源配置和运营效率。支持企业利用数据分析、数字仿真等技术,加快产品迭代,提升创新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六)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发挥链主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建场景驱动、技术兼容、标准互通的行业数据空间,促进大中小企业数据共享共用。鼓励探索创新基于可信第三方的行业数据空间建设运营模式,推动跨行业、跨领域数据流动和融合利用。实施“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加快构建国资央企大数据体系,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央国企数据管理机制,优化科技创新考核指标体系。(七)支持企业开放数据服务能力。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创新数据运营模式,开发决策参考、精准营销、需求定制、风险管理等数据产品和服务,更好服务各类经营主体。发挥可信第三方作用,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建立互信合作机制,加速要素流通、重组和融合创新。支持发展产业互联网平台,提升工业互联网应用质效,促进产业数据高效汇聚和协同利用。(八)助力中小企业用数创新。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提供普惠性数据产品和技术工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数据服务。支持各类公共服务平台、行业服务平台开设企业数据服务专区,为中小企业办事创业、经营决策、合规治理提供数据支撑。加大对中小企业数据治理和应用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发放数据券、算法券和算力券,降低中小企业治数用数成本。(九)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制定数据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围绕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和安全治理,培育壮大数据企业。支持企业面向人工智能发展,开发高质量数据集,在制造、农业、商贸流通、能源、交通、广电、医疗、教育、科研、文旅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造一批示范带动性强的大模型和小模型,深化“人工智能+”应用赋能千行百业。聚焦无人驾驶、具身智能、低空经济等数据密集型产业发展需求,加速数智融合关键技术创新。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组织机制作用,推动建立数据开放社区,支持开源数据集建设。健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科学数据有序开放,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十)促进社会治理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展企业数据在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基层治理等领域的应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发挥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创新引领作用,加快数据驱动的服务模式创新,持续引领消费、文化、娱乐、健康等生活方式变革。推动建立新型政企合作机制,鼓励企业参与共建城市数据空间,围绕智慧交通、智慧文旅、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商圈、数字乡村、数字营商环境等重点场景,深化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融合应用,赋能城市治理、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十一)健全数据流通利用服务体系。鼓励探索多元化数据流通利用方式,发展数据经纪、数据托管等新业态、新模式,提升供需匹配效率。推动建立跨主体数据流通技术标准,适度超前布局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行业数据标准规范,推进元数据、主数据等基础性、通用性数据标准建设。鼓励专业机构提供企业数据综合治理和质量评测服务,促进提升数据资源质量。引导企业规范开展数据资源入表,健全数据资源价值评估服务体系,支持企业从推动业务增长和创新发展出发,探索数据资源化、产品化、价值化、资产化的可行路径。(十二)扩大数据领域高水平开放。鼓励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数据治理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支持企业优化业务布局,积极开拓全球数据市场。聚焦优质数据资源开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应用创新等方面,依法依规引进基础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数据企业。促进和规范企业数据跨境流动,支持地方建设国际数据港、数据跨境服务中心等,为全球数据资源共享开发、产业创新合作创造条件。(十三)提升数据安全合规治理效能。完善数据联管联治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和央地协同。针对新技术应用和新模式新业态,建立容错纠错、尽职免责制度机制,探索运用“监管沙箱”等模式,构建鼓励创新、弹性包容的治理环境。健全政企沟通机制,稳定企业合规预期。推动制定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健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安全技术规范。健全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制度。加强对数据领域违法行为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细化任务分工,抓好推进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领域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实际,分业分类施策,细化落实方案。各地区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十五)强化政策保障。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推动重点领域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空间建设等。研究制定《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加快研制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标准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支持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做好各类要素保障。(十六)加强人才培养。加快建设数据领域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培养造就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培养大批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构建以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为主体,继续教育为补充的数据要素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支持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方式,培养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合规、数据标注、人工智能训练等方面的技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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