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范围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35号规定,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具体来说,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以下十一个方面:
1.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2.集体所有的现金、银行存款等流动资产;
3.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牲畜、禽类、经济林木等农业资产;林木、非经济林木的农业资产;
4.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或以投资、贷款和劳动积累形成的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福利、通讯等公益性设施;
5.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
6.在国内联营、股份合作和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兼并、有偿转让的企业中,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章程、协议(合同)应有的资产份额;
7.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等形成的资产;
8.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的企业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历年提取的生产性积累资金形成的资产及增值部分;
9.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无形资产;
10.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购买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11.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按照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关系划分,农村集体资产可以分为三大类,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用于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事务的非经营性资产。
2.什么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是一组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产权制度是指既定产权关系和产权规则结合而成,且能对产权关系实现有效的组合、调节和保护的制度安排。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就是对法律明确规定的农村集体财产权利的制度安排,通俗的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就是农村集体资产属于谁,由谁来经营、管理、监督,产生的收益该如何分配等一系列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核心的主要内容。
3.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重大创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具体来说就是在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归属的基础上,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收益分配等为主要内容将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个人落实到户,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的一项制度创新。
4.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资产范围包括哪些?
农村集体各类资产都应纳入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范围,但对于三类集体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应当实行分类指导。
资源性资产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照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
经管性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收益的主要来源,重点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健全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
非经营性者资产是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的,这类资产目前基本只有投入没有产出,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管管理的有效机制,已经折股量化的,也应有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5.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既要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保护农民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主人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探索发展壮大股份合作经济的途径,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
2.坚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守住防止集体资产被侵蚀和农民利益受损害的底线,鼓励地方先行先试,探索可复制能推广的实践经验,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
3.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的选择和创造,通过民主协商解决矛盾纠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4.坚持重点突出和风险可控,着力在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争取突破,配套推进相关改革,控制和化解各种风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6.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1.尊重历史的原则。尊重历史,就是要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尊重在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政治、经济、体制政策等历史原因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
2.照顾现实的原则。照顾现实就是要照顾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新的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综合考虑改革开放以前和以后不同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
3.程序规范的原则。没有程序公正,就没有实体公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界定工作要按照公告、登记、审核、公示、档集管理、上报备案等程序开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
4.群众认可的原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唯一标准是农民群众的认可和满意,必须坚持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重大事项,必须交由成员(代表)大会充分协商,民主决定,而不能由少数人决定。
7.如何对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
1.制定方案。实行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织实施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作拟定的改革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必须张榜公布,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通过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备案。
2.清产核资。由区乡主管部门和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要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对得到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并上报乡(镇)主管部门备案。在进行清产核资的同时,要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妥善处理债权债务问题。
3.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经营性净资产的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事项,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要将经营性净资产以股份份额形式量化到每位成员。
4.股权设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股权设置一个人股为主,可以探索设置募集股、风险责任股等。是否设置集体股,以及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5.股权界定。股份量化中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要张榜公布反复协商,并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经三分之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后方可实施。
6.股权管理。经营性资产要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以户为单位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一次性量化股份,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股权的静态管理方式。
7.资产运营。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实体参与市场竞争,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招标、拍卖集体资产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要以市场思维、市场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集体经济。
8.收益分配。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持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要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到人,确保农民利益。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9.建章立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股份合作组织章程,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县级农业部门林局组织登记证(组织证明书)或者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获得市场主体地位;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开展审计监督管理。
8.如何开展清产核资,明确债券债务关系?
清查资产,核实资产,清理各类债券债务关系,并对有争议的产权进行界定,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是确定资产量化范围的依据,也是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顺利完成的保证,清产核资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清查资产,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核实,通过资产核实,对会计科目运用不准确,核算不规范造成的帐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表不符等事项进行调整,对应收坏账、呆账、资产损毁等不实资产,要及时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核销,基本做到帐账、账实、账表相一致。
2.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资产估价是对农村集体所有的无原始凭证的非经营性资产酌进行估价;资产价值重估是对农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
3.界定资产所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全界定暂行办法》,贯彻“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的所有全归属关系进行确认。资产权属界定过程中,对于政府扶持资金投入或减免税形成的资产,之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界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4.核实资金。一招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经估价或价值重估并界定所有权后,重新核实资产的实际占用量,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
5.登记产权。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所有全的界定结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占有的各种资产进行所有权归属等级。
6.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清产核资工作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完善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运用效益。
在开展清产核资的同时,还要把清理资产同清查债权债务结合起来,既要明确债权关系,又要明确债务关系。对于流动负债,要清查各种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预提费用及应付福利费等,流动负债不仅要清查其数量,还要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严防虚假债务的发生;对于长期债务,要清查各种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在清产负债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债权单位逐一核对账目,达到双方账面余额一致。
9.农村集体资产如何折股量化?
1.确定量化资产的数额。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量化对象主要是集体经营性资产,因此,折股量化资产的数额,就是指经清查核实、价值评估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全确认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在扣除负债后得到的经营性净资产总额。
2.明确参与量化人员的范围。通过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定享有集体资产股份量化的人员范围,关于折股量化人员范围的决议应交由全体成员签字认可。经全体成员认可的决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调整变动。
3.确定每位股东享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份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量化资产范围、股份设置原则、股份量化人员及股份量化标准,将可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总额及股份或份额形式确定到每位股东。
实践中,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评估作价上,按照一定的量化标准,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的价值总额落实到人,明确每位股东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价值;另一种则不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价值评估,仅是通过计算股东年龄、劳动年限等,明确各位股东将来参与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份额。
10、如何设置农村集体资产股份?
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两大类股份,其中,集体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其股份所有权由全体成员集体行使,个人股则是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的股份。
早期的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了体现集体所有制性质,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公共服务开支的需要,一些地方设置了集体股,随着改革深入推进,集体经济积累逐渐增加,社区人员结构日益复杂,保留集体股的做法因其不彻底性,在集体组织变更重组时还面临再分配再确权问题,极易产生新的矛盾,而且,村级运转支出也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的途径解决。因此,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等情况,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是否设置集体股,以及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11、个人股一般包括哪些类型?
实践中,各地主要根据人口数量和在集体劳动时间分别设置人口股(基本股)和劳龄股(农龄股),其中,人口股(基本股)体现集体经济的保障功能,基本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性质及家庭承包土地数量等要素配置;劳龄股(农龄股)体现对集体经济发展的贡献,主要根据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时间及贡献配置;两者的具体比例由各村根据当地资产构成、历史形成和福利政策等时机情况确定,此外,有的地方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增设了募集股、劳动贡献股(风险责任股)等一些特殊类型的个人股份。
12、如何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股权管理的模式有哪些?
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制订完善章程,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制度,向每位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二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加强对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交易和变更管理,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股东名册纳入农村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归档管理,并在县级主管部门备案。三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档案管理制度,将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决议、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全面整理,立卷归档。
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模式方面,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随人口变动而调整股权的动态管理模式;二是不随人口变动调整股权的静态管理模式。从全国来看,只有少部分地区实行股权动态管理模式,目前大部分完成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实行了“生不增、死不减、入不增、出不减”的股权固化管理模式。此外,还有少数地方采取了折中的办法,对人口股实行生增死减,对农龄股实行不增不减,这种做法主要集中在浙江的部分地区。
13、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包括哪些内容?
1.总则,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和住所,组织性质,经营范围,登记设立方式等;
2.成员(股东),包括改革时点,成员(股东)人数,成员(股东)身份的取得、保留、丧失条件,成员(股东)的权利义务等;
3.股权设置与管理,包括量化资产总额,股份设置原则,股份量化标准,各类股份数额,股权管理制度等;
4.组织机构,包括成员(股东)大会(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办法,组织成员、职权职责及议事规则等;
5.资产经营和管理,包括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各项制度;
6.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包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审计监督制度等;
7.合并、分立、解散,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的具体事由及处理办法;
8.附则,包括生效日期,修改解释权限,登记备案部门,成员(股东)大会(代表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9.全体成员(股东)或其代表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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