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桂林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桂林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0〕13号)精神,我市被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之一。为加快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强化养老兜底保障,优化城市社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推广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成果,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整体提升城乡养老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健全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社会同参与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进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养老延伸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医疗卫生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力争使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实现基本养老服务普惠化、多样化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形成独具桂林特色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指导、绩效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报市级领导小组备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20年12月底完成]
(二)多措并举优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1.用好现有的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站点,开设一批具备全托、日托等综合服务功能的优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引进有资质、有经验的管理团队入驻运营,开展对社区老人精神慰藉、心理咨询、上门帮扶等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4月底完成)
2.推动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各城区继续稳步实施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把特困、残疾、精神障碍等特殊困难老人逐步纳入服务扩面范围,开展老年人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兴安县、龙胜各族自治县、阳朔县试点开展本地区兜底型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并适度向高龄、失能、孤寡、失独等特殊困难老人普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兴安县、阳朔县、龙胜各族自治县、各城区人民政府,持续开展)
3.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养老经费保障机制。发挥财政资金调节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桂林市民办养老机构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民发〔2017〕88号)的标准,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补贴政策。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继续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市本级财政配套支持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从市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不少于总额70%的资金用于养老事业发展,重点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20年12月底前]
4.建设社区老年课堂,满足老年人对文化教育和生活照料的需求。定期开设老年课堂,对互联网运用、养生保健、艺术修养、社会信息、法律知识等各方面的知识开展培训。号召社会团体、志愿者、爱心人士积极参与,进入社区开展公益教育,引导老年人开动脑筋、勤于思考,树立具有活力、健康有益的生活态度,促进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发展;长期开展社区失能老人照护培训,建设专项定点培训中心,如失能老人家庭有需求可延伸到社区和家庭开展实训,全市家庭中有失能老人需要护理的亲属均可免费参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秀峰区人民政府,桂林夕阳红养老中心,持续开展)
5.扶持培育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挥安康通、12349、夕阳红、孝慈轩等居家养老服务品牌引领作用,带动全市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崇华中医街、桂林夕阳红养老中心“医+养+游”运营模式,发展老年人健康养生游、山水风光游、文化风情游等独具桂林特色的养生养老旅游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持续开展)
(三)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推动优质养老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
利用养老机构具有成熟的管理模式、运营团队、专业人才、护理经验等优势,开展社区日间照料、托老助老服务。开展签约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以养老机构为中心向周边社区延伸服务,面向社区老人开展日间护理、精神慰藉、保健康复、临时援助等服务,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利用自身优势,面向居民中高龄、失能老人开展日间照料、老年人托养、上门援助等服务,签约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填补居家养老服务护理队伍不足、护理水平不高的短板;探索签约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开展家庭失能老人短期和中长期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持续开展)
(四)保障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供给
认真贯彻落实《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生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市政〔2015〕81号)关于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要求,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须按照每100户15—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200平方米标准的,各县(市、区)要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按200平方米标准建成。民政部门负责跟进、督促政策落实,确保交付设施的监管和养老服务用途。试点期间至少建设10个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20年12月底完成]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激励、优待等机制,依托市福利院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桂林夕阳红养老护理员培训中心、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等养老培训机构,每年定期开展护理员和管理人员培训。每年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班4期以上,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18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持续开展)
(六)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兜底服务制度
一是探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通过开展全市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和评估工作,摸清底数,到2020年底,建立完整全面的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数据库。各县(市、区)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对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龄、失能、孤寡、失独、重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予以重点保障。二是继续推动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持续开展高龄、失能、孤寡、失独、重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兜底服务。完善居家养老信息平台数据库,对已录入数据库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信息加以分析,针对特殊人群开展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对60—79周岁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筛查摸底,逐步开展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20年12月底完成]
(七)开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各县(市、区)要适当落实财政配套资金,落实乡镇、村(社区)的监管责任,确保与生活困难、高龄、失能、留守老人建立帮扶联系,将有需求的老年人集中到养老服务机构入住,失能特困老年人应收尽收;在兴安县、龙胜各族自治县开展试点,支持志愿者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对于农村高龄、失能、贫困、残疾、重病、留守等情况的老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定期入户随访,并建立个人档案,记录每次帮扶情况和老人的健康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利用现有的农村幸福院、五保村、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农村高龄失能老人日间照料服务。依托村级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活跃农村老人文化生活。各县(市)及临桂区、雁山区开展农村幸福院(基层老年协会)居家老年人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农村留守老人关爱等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类民间组织、机构和个人从事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倡导村民团结和睦、互帮互助,确保农村老人生活稳定,精神愉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持续开展]
(八)推动智能居家养老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以市居家养老互联网+信息平台为中心,建立辐射全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在兴安县、龙胜各族自治县、阳朔县设立信息系统,及时录入当地居家养老服务开展情况,掌握更广泛、更真实的数据信息;建设社区长者食堂智能识别结算系统,全市建立20个长者食堂结算点;建设独居困难老人实时看护系统,为1000名身边无子女照护的孤寡、空巢、失独老人家庭安装智能看护系统,对老人可能发生摔倒、急病、生活规律失常等问题及时发现并实施援助,项目时长持续两年;为高龄、失能、特困、孤寡、独居老年人提供应急救援电子通讯设备,至少完成20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兴安县、阳朔县、龙胜各族自治县、各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12月底完成)
(九)开展居家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
普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实现建档率60%以上,数据库信息与市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接。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基本医疗服务。在前期开展“家庭病床”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探索长期有效的服务模式;医疗康复服务进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有条件的站点开设老年人中医诊疗、日常体检、针灸按摩、健康知识讲座等服务;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桂林精神卫生中心)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作,打造社区老年心理健康服务站点,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康复理疗、中医养生、健康咨询等医疗服务进入社区为居家老人开展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持续开展]
(十)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加快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体系、质量监管机制和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编制《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并于2020年申报广西地方标准;坚持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满意度测评工作,对每月开展的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单项服务抽查20%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方可结算。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督导机制,由社工机构根据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开展对全市试点工作的全面督导检查,形成阶段性报告,督查进度,及时发现工作错漏和进行亮点工作推广。[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10月)。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任务。
(二)推进实施(2020年10月—2022年10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按计划实施。建立督办和考评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三)评估验收(第一阶段:2020年10月—11月;第二阶段:2021年6月;第三阶段:2022年11月)。各责任单位汇总项目工作情况及资料台账,接受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考核验收。
(四)总结推广(2022年11月—12月)。推广试点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明确具体分工,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职责。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级财政要在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安排配套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县级财政适当配套改革试点资金,监督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和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流向养老服务领域。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视、网站、微信等各种媒体和村(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和先进典型,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提升全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让更多老年人得到便利和实惠。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自觉接受专项资金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自觉接受第三方督导和纳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
附件:桂林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桂林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秦春成市长
副组长:谢灵忠副市长
成员: 李首群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贲黄文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韦远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周 云 市公安局副局长
蒋伟名 市民政局局长
谷海洪 市财政局局长
韦文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飚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曾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蒋平华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黄 健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艳春 市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赵艳春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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