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健身行业私人教练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史曙生 赵芳 顾渊彦 仲达 解祥梅 马小燕 吴兵成
针对目前我国健身行业中私人教练职业的工作内容、任务和特点等,本研究对私人教练的界定如下:私人教练是指具有某种认证资历,在经营性健身场所对雇主个人提供“一对一”的“定制化”有偿健身服务的教练。这一定义揭示了私人教练职业的如下特征:
私人教练的职业素质主要包括:1)专业理论素质;2)专业技能素质;3)人际沟通能力
私人教练中男性占78%,比例远高于女性,性别结构不尽合理。私人教练队伍以年轻人为主,其中21-30岁的教练占90.7%。
目前私人教练所持有的资格证书种类繁多,其中比例最高的是亚洲运动及体适能专业学院(AASFP)颁发的专业体适能教练证书。很多私人教练同时拥有2-3个资格认证证书。
多数私人教练认为最应加强的是理论分析指导能力及社会交往能力,而企业经理人认为当前健身教练最需要提高的是服务意识和能力。70%的企业经理人认为私人教练的素质和能力与客户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在健身企业中,私人教练证书相当于“上岗证”。调查表明,增加收入是吸引人们从事该职业的决定因素。
多数人认为从事私人教练工作后薪水较以前有一定增加。高达62%的人对于投资私人教练证书所带来的收益表示满意,反映出从事私人教练服务的确能为从业者带来收入上的增加。
所有企业都表示非常重视私人教练服务这项业务,都规定从事私教服务必须持证上岗。企业经理人均认为私人教练是一项非常有潜力的专门职业,80%的企业经理人认为应建立私人教练国家职业标准。但在一些健身俱乐部仍存在重“证书”轻能力、重“称号”轻服务的现象。
高达90%以上的企业都鼓励教练员去获取私人教练资历证书,约75%的企业曾组织过员工培训与考证活动。所有被调查企业都为本企业中的一些优秀私人教练做过一定程度的包装和宣传。30%的健身企业成立了独立的私人教练部。
私人教练证书机构数目众多,境外机构占据了绝大多数。证书机构分三类:协会性质,如国际健联(IFBB);体育教育培训机构,如亚洲运动及体适能专业学院(AASFP);一般健身企业(俱乐部),如英派斯健身俱乐部。证书机构的数量在不断增加。
调查显示,除少数机构与体育部门中的一些单位(如单项体育协会)或高校合作,得到这些非行政机构的“认可”外,还没有哪一家证书机构的认证资质真正意义上被有关行政部门审核过。
证书培训机构数量众多,培训机构的资质普遍缺乏鉴定认证。
目前教练员所持各类资质证书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AASFP高级私人体适能教练证书、ATP澳洲体适能教练证书、IFBB韦德体系私人教练证书。那些所谓的“国际权威”证书受到健身教练青睐,而国内证书的市场认可度较低。绝大多数人不清楚这些证书是否得到过有关部门的鉴定认可。市场需求是教练员选择某种证书的决定因素。
运动生理学之类的运动人体科学类课程以及人际沟通技能等课程通常为大多数证书培训课程中的必修课程,此外主要是与市场密切相关的技艺类实践课程。多数人认为私教培训课程比大学里的课程更实用。
每门证书的课程培训时间一般为7—12天,最短的仅5天。课时不足被认为培训课程存在中的最大问题。
调查显示,培训课程通常会安排2-4名培训师,最少的仅有1名培训师,师资队伍复杂。为了节约成本,越来越多的培训机构倾向利用培训点当地的师资资源。
目前,私人教练资格认证缺乏统一的审核机构和审核标准,认证审定缺乏可信度,证书发放和资格认证混乱。尽管健身企业都要求私人教练持证上岗,但“持证上岗”却不是基于法律的约束,而是基于市场竞争的逼迫。
目前我国的劳动部门还没有将私人教练确立为一个正式职业,国家还没有制定私人教练的职业标准和配套的管理体制,更没有出台激励这一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没有政府的引导,私人教练职业还处于一种无序的自然发展状态。
目前私人教练资格认证缺乏统一的审核机构和审核标准,认证审定缺乏可信度,证书发放和资格认证混乱。私人教练培训机构则更是鱼目混珠,良莠不齐,培训的质量问题越来越突出。私人教练培训基本处于无管理、无鉴定、无保障的“三无”状态。
目前人们对私人教练这一新兴职业的认识还很模糊和肤浅,对私人教练在健身企业中的角色定位和价值缺乏深层次的理解。对于私人教练应具备的职业素质缺乏深刻认识,私人教练对于健身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价值还没有真正得到理解。
由于私人教练职业发展的时间短,加之缺乏有效的证书与培训质量监管体系,导致体育劳动力市场上私人教练的职业水准与迅猛发展的市场需求还有相当差距。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分两种模式,一种是竞争性分权管理,就是由自由竞争产生的各种非政府性证书机构来推行和分别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另一种是非竞争性集中管理。就是由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权威机构来集中统一地推行和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西方大多数国家采用分权管理方式。东方大多数国家采用非竞争性方式,如我国体育行业实施的社会体育职业资格证书。
基于私人教练的职业特点、发展历史及市场竞争需要,本研究主张将以上两种模式结合起来,建立政府调控下的竞争性分权管理的私人教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即出台私人教练职业国家标准,但不制定和颁发统一的职业证书,私人教练职业资格证书由各证书机构参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自主制定推行和管理。
制定私人教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建立配套的法规体系与实施系统,从而建立证书市场的准入制度,实现政府对私人教练证书制度的集中管理和控制。
政府将证书的推行权下放给各证书机构,允许由自由竞争产生的各种非政府性证书机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相关法规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
政府建立专门的职业鉴定管理部门(本研究主张这一部门即为国家体育总局下属的“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中心”对发行和管理证书机构的资质和条件审核鉴定,再根据私人教练职业标准对各种证书机构申请发行的证书(含其课程体系)进行审核和认证,最后由证书机构自行组织对该机构发行的证书进行培训、认证和管理。
政府调控下的竞争性分权管理模式的私人教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一种灵活性与约束力相统一的证书制度:
市场机制在我国私人教练的培养和发展中起到过重要作用,但完全由市场主导的模式也带了私人教练培养质量等问题。政府调控下的竞争性分权管理的私人教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坚持市场机制在私人教练培养中的主导作用,鼓励通过市场竞争促进培养人才,同时也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来保证市场的良性运转。
在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的同时,积极开辟私人教练培养的社会化培养途径,充分发挥体育协会和的作用将私人教练的培养工作引入到高校完善国际合作化培养方式。
对于私人教练行业的管理可实施政府监控下的社会管理型模式: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我国健身行业私人教练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的全部内容了,欢迎阅览 ! 文章地址:http://dfvalve.xrbh.cn/news/5085.html 资讯 企业新闻 行情 企业黄页 同类资讯 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迅博思语资讯移动站 http://keant.xrbh.cn/ ,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