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3日在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武汉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唐树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常委会监督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23年5月至9月对《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下面,我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报告检查工作情况。
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规范养犬管理是关系城市治理水平和城市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6年5月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有17年。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市限养区内饲养犬只的数量急剧增加,由此出现的影响市容、犬只扰民等问题时有发生,广大群众对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有了更多关切,对落实条例要求、规范养犬行为,提出了更高期待。同时,规范养犬管理也是我省依法治省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有必要就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一次全方位检查,督促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促进城市治理水平提升。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市人大常委会对此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胡立山主任批示指出,养犬管理工作应结合武汉实际创造性抓好落实。5月初,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成立了以龙良文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除常委会组成人员外,还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常委会咨询专家参加。5月中旬,执法检查组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检查组成员及政府相关部门学习条例内容,就开展检查进行动员部署。市政府迅速行动,专题组织研究规范养犬管理,并组建由杨彪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对照条例规定,推进养犬管理集中整治和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加大养犬管理工作力度。
(二)多方联动,强化“五查”
执法检查组将检查重心放在基层,实行市区联动,由条例所涉区人大常委会和开发区(功能区)管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同步推进执法检查。从6月起,市、区人大执法检查组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在全面调研条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采取“看、问、听、阅、查、督”等方式,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检查,即:查职能部门养犬管理法定职责落实情况;查养犬登记办证工作推进情况;查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依法处置情况;查养犬管理服务保障机制落实情况;查文明养犬法治宣传开展情况。通过市区联动、强化“五查”,确保执法检查无遗漏、无死角。
(三)健全机制,加强督导
检查组通过定期例会、实地调研、组织经验交流、开展案件评查等形式,不断完善检查机制,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程、取得实效。执法检查开展以来,检查组先后五次召开会议,并赴宠物诊疗机构、居民小区,面对面听取基层群众、社区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意见。7月13日,召开推进会,听取市政府养犬管理整治专班、8家区人大常委会、3家开发区(功能区)管委会的自查情况汇报,交流执法检查经验。8月15日,又听取了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村农业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房管局等6家单位贯彻实施养犬法规的情况报告。8月下旬,结合开展年度办案质量检查,采取随机抽案方式,对司法机关办理的饲养动物侵权案件进行了评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反馈,督促责任单位认真剖析成因、逐项研究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执法检查报告草案。9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28次会议就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了审议。根据主任会议审议情况,对报告内容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条例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条例实施以来,市、区人民政府围绕法规规定,将养犬管理作为加强市域治理、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抓手,采取多种措施,着力推动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养犬管理协调机制逐步确立
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并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制。2006年,市公安、城管、农业、卫生、工商等五部门依据条例规定,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养犬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初步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近年来,市、区政府逐步探索养犬“一站式”办证,适时组织专项治理。2023年,市政府建立市直部门驻区督导员制度,全面推进养犬管理的市区联动。
(二)执法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能按条例规定,各司其职,依法推进养犬管理执法。市公安局作为主管机关,近年来着重抓好准养犬只的登记办证和限制养犬的执法工作,加强对流浪犬、违规犬的收容留检。仅2023年以来,即查处各类涉犬案件1292起,为准养犬只办证12878件。市城管执法委将集中整治与日常执法相结合,在全市主次干道、“三站三圈”、窗口地带、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开展违规占道售犬专项整治,加强日常道路巡回保洁。仅今年1—8月,即整治占道售犬行为420余次。市市场监管局为全市1012家犬类经营户逐一建立台账,强化日常监管执法,着力规范犬类交易行为。市房管局依据相关法规,指导物业企业加强文明养犬宣传引导,督促整治物业小区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
(三)犬只检疫免疫水平稳步提升
近年来,市政府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实施制度,加强犬只检疫和动物诊疗管理。市农村农业局将犬只狂犬病纳入《武汉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重点防控范围,明确全市292家动物诊疗机构为犬类狂犬病免疫点,方便养犬市民就近完成犬只免疫。仅2019年以来,即办理犬只免疫17.5万余只(次)。市卫健委积极推进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诊疗机构建设,大力加强门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目前,全市共有101家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设有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预防接种人员年审培训率达100%。2011年以来,我市狂犬病整体发病率呈逐年下降趋势,近五年未有人感染狂犬病病例报告。
(四)文明养犬法治宣传持续推进
围绕条例要求,建立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文明养犬法治宣传体系。坚持每年在省市电视台、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宣传养犬法规,刊登狂犬病预防、治疗知识以及准养犬只的收费、办证规定。在绿化广场、步行街、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宣传点,为市民发放养犬宣传手册。近年来,还探索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宣传,引导市民依法依规文明养犬。
三、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近年来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条例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引起重视。
(一)养犬管理措施未及时调整优化
条例授权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限养区域和禁养犬只类型等进行调整。检查中发现,政府未能有效运用相关规定,与时俱进优化管理措施。具体表现为:一是限养区域调整不及时。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三款,除中心城区和2个开发区外,其他区需要限制养犬的,由区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近年来,随着我市新城区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原有的限养区已不能满足市民对规范养犬的期待。目前,我市6个新城区中,除东西湖区根据辖区实际,将部分地段(吴家山街、常青花园、金银湖街万科四季花园小区)纳入限养区外,其他区均未予划定。今年6月,我市某小区发生一起犬只伤人事件,执法机关在处置过程中,就面临着新城区无法适用条例的困惑。二是禁养犬只目录难以适应现实需要。条例第五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实际对禁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品种、体高标准进行调整,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予以公告。条例施行17年,市政府未对禁养犬只目录进行过调整。执法检查过程中,很多部门和市民反映,现有禁养目录过于陈旧,如规定禁止饲养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导致一些性格温顺、但身高超标的犬只无法办证。
(二)养犬管理执法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主要表现为:一是违规养犬问题较为突出。条例第八条规定:限养区内禁止无证养犬;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截止今年9月初,我市限养区内办证犬只累计有79111只,与居民实际饲养数量存在较大差距。另外,条例第五条规定:限养区内个人养犬,每户只准养一只,禁止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而现实生活中,居民家中一户养多犬、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现象,在各限养区内皆有反映。二是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不足。条例第十三条明确了养犬人应当遵循的九项文明养犬义务。但在我市,养犬人携犬进入禁养区域,在公共场所不束犬链、不挂标识,不为犬只带嘴套或装入犬笼,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随意丢弃犬只等现象仍较为普遍。对此有关部门查处不够及时,且执法时多以劝导教育为主,较少依据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今年以来,我市养犬管理执法过程中,对犬只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累计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85份,给予处罚仅5件,处罚金额250元。由于执法刚性不足、威慑力不够,一定程度上导致不文明养犬行为屡禁不止。
(三)管理部门之间协作配合还不够紧密
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养犬管理工作。检查中发现,相关部门履职过程中,各司其职多,相互协作较少,未能很好地形成合力。如根据职责分工,犬只免疫和养犬登记分别由畜牧兽医部门(农村农业部门)和公安机关负责,由于两部门间联动渠道不畅,出现了“强制免疫多,依规办证少”的现象。目前,我市养犬办证信息管理系统尚未联通至各宠物医疗机构,犬只基础信息采集不理想,限养区内实际养犬数量及其变动情况依然不甚清楚。另外,机构改革后,部分区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进行了调整,犬只经营户等市场主体的准入登记许可改由行政审批局承担,由于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及时,影响了对犬只经营户日常监管工作的开展。
(四)文明养犬法治宣传力度不够、效果还不明显
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第五款就加强养犬法治宣传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款中,也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近年来,我市公众对养犬行为的需求度、包容度、接受度不断提升,但少数养犬人士依法文明养犬的意识尚未完全形成,犬只扰民、犬只伤人等情况时有发生,爱犬群体与反对养犬群体之间的意见对立明显。对此,相关部门的宣传理念、宣传内容和宣传手段滞后于形势发展需要。对照法规要求,目前我市养犬管理的常态化宣传还不到位,公共场所的文明养犬公益广告尚不普及,覆盖面不均衡,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宣传、引导功能发挥不充分,且宣传形式较为单一,新媒体手段运用不多,内容较缺乏吸引力。文明养犬法治宣传的针对性不强、渗透性不够,宣传效果还不理想。
四、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梳理我市养犬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补短板、强弱项,更好地履职尽责,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不断提升广大市民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提升市域治理的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管理工作基础
市政府要充分认识规范养犬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将养犬管理作为全面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考核范畴,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定期通报、定期例会、联合执法等机制,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促进养犬管理执法能力提升。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明确养犬专管队伍,做到人员到位、装备到位,确保管理工作有专人抓、有专人管。
(二)进一步深化调查研究,完善养犬管理体系
市政府要加强对管理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断创新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行政管理与民间自我约束、服务、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养犬管理新模式。要摸清限养区内实际养犬数量及其变动情况,对条例施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适时提出修改法规的建议。要根据我市城镇化发展趋势,探索确定新的限养区域,保障新城区的养犬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序开展。要积极推动养犬条例与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衔接,进一步明确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在养犬管理中的职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层层压实责任。
(三)进一步理顺联动机制,推进严格规范执法
要进一步完善职能部门联动机制,着力推进全领域部门协同、全链条一体化办证、全覆盖管理执法。对市民反映的涉犬投诉,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健、房管等部门,都要依其职责妥善处理。对“犬患”问题较为突出的广场、绿地、公园、小区等区域,要适时组织联合执法,重点对遛狗未束犬链,在限养区内违法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放任犬只便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处理。对流浪犬及伤人犬,要坚决依法处置。执法过程中,既要提高执法刚性,又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避免因执法行为不当引发新的矛盾。要通过理性文明执法,最大限度地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四)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养犬管理服务效能
要进一步提高养犬管理的服务质量、增加服务内容、创新管理服务手段,满足市民对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期待。市政府要在广泛收集民情、听取民意的基础上,研究是否对禁养犬只目录、年审收费标准等进行修订。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业委会、犬业协会、民间动物保护团体等社会组织的志愿服务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犬管理。要进一步提升养犬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探索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的办证服务,实现犬只免疫、办证、年检等信息数据联网共享和一体化办理,为广大市民合法合规养犬提供更多便利。
(五)进一步拓展宣传渠道,提升依法文明养犬意识
政府相关部门应结合自身职能,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抖音、B站、小红书、楼宇电视广告等新兴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养犬普法活动。要突出重点抓宣传。以“促登记、促免疫、束犬链”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在小区和其他遛狗集中区域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组织“文明养犬进广场、进社区”等活动,普及依法文明养犬的要求。要依托执法抓宣传。通过对涉犬警情处置和涉犬案件的查处,开展以案说法,形成警示效应,形成依法文明养犬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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