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查明星健康宝照片泄露 为他人查询功能已加密
大量明星健康宝素颜照片被泄露,后续来了
百位明星健康宝照片外泄 窥私应该有底线
多名艺人“健康宝照片”遭泄露!
“444”特征
- 四个基本要素:领土、人口、资源与政权
- 四项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与管辖权
- 四项基本原则:尊重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主权平等
同样也是”444“
- 四个基本要素:领网、虚拟角色、数据、活动规则
- 四项基本权利:网络空间独立权、网络空间平等权、网络空间自卫权与网络空间管辖权
- 四项基本原则:尊重网络主权、互不侵犯网络空间、互不干涉网络内政、网络主权平等
网络空间主权:国家主权在位于其领土之中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所承载的网络空间中的洗染延伸,对出现在该空间的信息技术活动及信息通信技术系统本身及其数据具有主权。
网络空间独立权:主权的重要表现,一国的互联网系统无论是资源上还是应用技术上都不受制于任何国家和组织
网络空间平等权:独立权的延伸,各国的网络之间能以平等的方式实现互联互通,国家不因拥有网络资源的不平等而造成互联网地位的不平等。在互联网国际治理方面各国具有同等权利,国家不分大小实现一国一票方式
网络空间自卫权:独立全的延伸,国家有权保护本国网络空间不受外部侵犯而且必须建立具有保护主权空间的军事能力,一是要通过建设“网络边防”来保卫领网,阻隔来自境外的攻击;而是要明确军队在保卫国家网络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方面的职责,以发挥军队的作用
网络空间管辖权:国家队本国网络系统、数据及其运行的最高管理权。界定网络空间管辖权的范围,需要先界定领网所在,即“位于领土的、用于提供网络域信息服务的信息通信技术设施。”由此国家可以自主决定本国的网络管理机制,决定在境内互联网运行主体的经营模式、经营内容、处罚措施等。
网络定义: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落脚在系统,网络本质上是一种系统;比日常的网络定义广泛,单独使用计算机系统(不联网)也算网络。
网络安全: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网络安全本身是种能力。
数据安全:数据安全法第三条,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第十三条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首次提到网络产品和服务。
网络活动参与者: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数据安全法第三条)
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重要数据: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个人信息主体: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个人信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
匿名化: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三条。
敏感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山东徐玉玉案件)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数据安全法第三条。
个人信息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有更正权和删除权。
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三条。
自动化决策,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
去标识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
在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实施权限范围等方面产生不同。
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组成。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解释法律。例如《刑法修正案》。
- 国家行政法规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其名称常常是《X条例》,《X办法》,《X规定》
- 法的效力等级: 宪法>法律 (司法解释)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表示效力高于)
-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司法解释与被解释的有关法律规定一并作为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处理案件的依据。
七章,共79条
一、总则 (14条)
二、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6条)
网络安全标准体系15网络安全技术研发与产业发展16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17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18网络安全管理创新18网络安全宣传和教育19网络安全人才培养20
三、网络运行安全 (19条)
网络安全等保制度/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强制安全认证检测制度23网络实名制24/关基保护制度(网络安全审查、数据本地化)31-39
四、网络信息安全 (11条)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制度
五、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8条)
网络安全检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网络通信临时限制制度
六、法律责任(17条)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七、附则 (4条)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