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拟对家用电动汽车主要零件的三包责任作出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调整规章监督管理主体并明确各层级监管职权。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电动汽车主要零部件的三包政策。一是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系统,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二是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三是要求生产者将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四是在退换车条款中补充了家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
针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也将给予更大力度的保护。一是针对当前消费者退换车支付补偿费用偏高的问题,通过对比研究国外类似法规和测算,将使用补偿系数n从现行《汽车三包规定》中的0.5%至0.8%调整到不超过0.7%;二是增加了推动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第三方处理机制的规定,以构建多元的汽车三包争议处理体系;三是考虑到三包起算日期目前按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算,而实际销售活动中大量存在向消费者交付产品晚于开具发票的情况,增加向消费者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晚于购车发票开具日期的,按照实际交付日期起算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