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违规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情形,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云”)前次IPO折戟,如今已是“二进宫”。近期,新视云交出问询回复答卷并更新招股书。
钛媒体APP注意到,此次新视云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并无变化,但募资额却较上一次申报多了1.44亿元。这背后,新视云前脚刚在2022年7月进行了1.2亿元的现金分红,占到当期归母净利润的77%。其中,新视云的实控人张长昊所取得的分红款项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到期借款。通过梳理发现,张长昊2016年以来买股权、增资是靠借钱实现,而后又动用分红款来偿还部分债务。另外,身处行业第一的新视云,拥有的9项发明专利中,8项都是买来的,陷入是否具备“三创四新”?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争议中。
实控人借钱增资、买股权
据招股书披露,新视云是国内领先的面向法院信息化的综合服务提供商,为法院提供庭审公开、智能法庭等智慧法院建设相关领域的综合解决方案,以技术产品与服务协助全国各级法院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目前,张长昊直接持有新视云26.31%的股份,并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55.51%的表决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早在2019年,新视云就启动IPO申报工作,于2020年6月平移至深交所。但在2022年6月在注册阶段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撤回首发申请文件的申请。前次撤回主要是新视云因运营“新浪法院频道”及其官方微博期间存在未经许可转载互联网新闻信息的违规情形。今年年初,继续递表IPO。
此次闯关前夕,新视云进行了一次大额的分红。新视云2022年7月2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定中期分红1.2亿元,分红数额占到当年全年归母净利润15630.62万元的76.77%。
最新披露的问询回复显示,经核查,上述大额现金分红款资金最终去向主要系偿还借款、资金理财以及日常开支等,相关资金流向不存在异常或无法解释的情形。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所取得的上述分红款项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到期借款。
钛媒体APP注意到,自2016年以来,张长昊多次借钱增资、受让股权,并通过分红款还债。
最受关注的一次交易是与海南源鑫的股权交易。2018年11月,张长昊以3500万元受让海南源鑫持有的新视云5%股权,其中3055万元来自蒋敏、任振国的借款。蒋敏、任振国二人是海南源鑫的控制人。也就是说,蒋、任二人借钱给张长昊,使得张长昊能买下他们手中的股份。海南源鑫为2016年3月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新视云。
前次问询回复,新视云对蒋敏、任振国在已转让大部分所持股份后未选择等公司继续成长或上市获利,而需要借款给张长昊来承接该部分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了解释。
截至前次申报披露的最新文件,张长昊向蒋敏、任振国的借款中仍有2255万元未偿还,此次的招股书中并未显示最新的还款情况。
此前问询回复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视云的可分配利润已超2.5亿元,假设未来以1亿元进行分红,张长昊可以获取的税后分红收益约2000万元。相关银行贷款额度和拟定分红收益可以覆盖张长昊目前的对外借款金额,因此,张长昊有能力偿还蒋敏、任振国的剩余借款。可见,用分红款还债已成为张长昊的惯用招数。
投资方向无变化,募资胃口大增
大额分红后,新视云还要募资。对比前一次IPO,此次新视云的募资胃口大增。
最新招股书披露,此次新视云拟募集70231.39万元,高于前次申报募集资金金额55775.28万元。新视云此次募集的7个多亿,分别投入到庭审公开业务升级项目、智能法庭业务扩建及升级项目、信息化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前述项目对应投入募资额为15734.47万元、38113.71万元、16383.21万元。
两次申报募集资金的差异在哪?新视云回复称,两次申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以主营业务为主,投资方向不存在显著差异,主要是具体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等方面存在差异。
钛媒体APP通过梳理发现,新视云以自有资金优先对庭审公开服务体系扩建项目和智能法庭业务升级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持续投入。截至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庭审公开服务体系扩建项目和智能法庭业务升级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信息化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为18.18%(实际投资额/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额)。
对比来看,庭审公开领域业务的两次申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差异主要为场地费用及设备购置费用。新视云解释称“该项目的所需场地已经购置并装修完成,本次募投项目不 涉及场地投资,而设备购置费大增主要由于当前客户基数较大,因此所需的庭审主机设备进行更新替换与升级规模较大”。
智能法庭业务也是如此。两次申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差异主要为场地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及铺底流动资金,主要系对新增客户进行拓展、对存量客户进行升级两个方面,使得服务法庭规模数量持续增加,导致设备购置费用增加,同时随着项目业务体量不断增加,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上升,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大。
据招股书披露,2020-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新视云庭审公开领域业务收入分别为 23516.19万元、24411.62万元、23797.09万元和11418.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6.7%、62.98%、53.09%和47.99%,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构成部分。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新视云智能法庭领域业务收入分别为4458.33万元、9235.81万元、12776.24万元和7501.6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4.54%、23.83%、28.5%和31.53%。
按照当期庭审公开及智能法庭技术服务业务“续约率”=有效服务期限终止于当期的所有得到有效续约的庭审公开及智能法庭技术服务业务合同总金额(含税)/有效服务期限终止于当期的所有庭审公开及智能法庭技术服务业务合同总金额 (含税)的口径计算,2020-2022年以及2023年1-6月,新视云庭审公开及智能法庭技术服务业务“续约率”分别为96.39%、 94.61%、91.45%以及85.23%,平均续约率为91.92%;期间庭审公开技术服务业务的客户续签率分别为94.54%、92.61%、90.04%以及 82.58%,平均续签率为89.94%。
在庭审公开、智能法庭两大业务领域收入增速放缓、续约率下滑的背景下,新视云募投项目中新增服务能力是否能够消化?
法院客户市占率第一,8项发明专利为继受所得
截至2023年6月末,全国法庭数量约为5.16万间,新视云已为全国2355家法院的26425间法庭提供庭审公开技术运营服务,服务法庭数量占全国法庭总数的比例约为51.22%,法院客户市场占有率居全国第一。
招股书披露,新视云拥有9项发明专利、8项外观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25项注册商标、103项软件著作权、13项域名、2项版权。
钛媒体APP注意到,处于行业第一的新视云拥有的9项发明专利中,其中8项都是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处继受取得,另一项“不确定性环境下民事电话送达调度方法、终端及存储介质”的发明专利则于2023年2月3日原始取得。
相比之下,同行业可比公司华宇软件、久其软件的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数量均高于新视云。对此,公司解释称华宇软件及久其软件业务种类较多,规模较大,业务发展时间较久,故其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数量规模相对较大。
公司是否具备“三创四新”?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公司的创新能力如何体现?
新视云在问询回复中表示,公司8项继受取得的发明专利,仅有基于分数阶方程的图像去噪方法、一种基于四阶偏微分方程的图像去噪方法、一种改进的非线性自适应语音端点检测方 法、基于混响环境下麦克风阵列波束形成方法4项继受取得的发明专利与公司的核心技术相关联,上述4项专利对应公司IP视频信号融合处理和指向性麦克风阵列核心技术。2项核心技术均主要以算法及软件著作权为依托开展,继受取得的发明专利仅起到改善作用,且通过其他方式同样可以替代专利所起作用,并未在核心技术中产生重要影响。此外,继受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均为2019年及以后,发行人继受取得的时间均为2021年及以后,均在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已较为稳定之后取得,亦未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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