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日 上海法治报 第A06:法治庭审
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通过技术手段,刷高爱奇艺网站中某一视频的播放量,此行为不仅伤害了爱奇艺网站商业信誉,也欺骗了消费者。
近日,上海知产法院二审审理了该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认定飞翼公司(化名)、吕某、胡某实施的视频刷量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爱奇艺主办的爱奇艺网站,主要提供视频播放服务、广告推广服务等。在日常运营中,爱奇艺按照视频访问量,向著作权人支付许可使用费。此种模式往往约定,著作权人不得恶意实施增加访问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有效点播进行了界定。
然而,在剧集的运营数据统计中,爱奇艺发现,《小林徽因》《二龙湖浩哥之今生是兄弟》等剧集的播放数据出现较大波动。在调查中,爱奇艺发现,飞翼公司、吕某、胡某自2016年10月开始,通过技术手段增加爱奇艺网站相关视频访问量的行为。
据此,爱奇艺提起诉讼,将飞翼公司、吕某、胡某告上法院,提出停止刷量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等诉讼请求。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飞翼公司、吕某、胡某连带赔偿爱奇艺经济损失50万元;飞翼公司、吕某、胡某于相关媒体中缝以外版面刊登声明,消除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爱奇艺公司造成的影响;驳回爱奇艺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爱奇艺、飞翼公司、吕某、胡某均不服,上诉至上海知产法院。
上海知产法院认为,飞翼公司、吕某、胡某通过技术手段增加的视频点击量,既未实际播放亦无真实受众,属于虚构的视频点击量,而虚构视频点击量,会提升相关公众对虚构点击量视频质量等的虚假认知,从而产生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后果,但飞翼公司、吕某、胡某仍根据他人虚构视频点击量的要求,实施了通过技术手段增加视频点击量的涉案视频刷量行为,属于帮助他人实施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涉案视频刷量行为虚假地提高了视频播放数据,既致使爱奇艺公司支出了本不存在的播放费用,又提高了爱奇艺公司监测、管理等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