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杜治洲,男,管理学博士,燕山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廉政政策与数字治理研究。
来源:《河南社会科学》202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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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构建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是当前纪检监察理论界研究的热点,基本范畴研究又是热点中的热点。纪检监察学基本范畴是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基石,对构建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话语体系和理论体系具有根本性、决定性意义。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的构建应遵循政治性和实践性、系统化和特色化的基本原则。党的领导、廉洁政治和自我革命是纪检监察学的价值范畴,监督、正风、肃纪、反腐是纪检监察学的核心范畴,纪检监察主体、纪检监察客体和纪检监察手段是纪检监察学的实践范畴。纪检监察学的三个价值范畴、四个核心范畴、三个实践范畴及其衍生的若干重要概念和重要判断,共同构成结构完整、逻辑清晰、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中国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的系统构建,必将促进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的形成和巩固,为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学科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纪检监察学;基本范畴;话语体系;理论体系
目 次
一、纪检监察学基本范畴研究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二、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构建原则及其内容
三、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范畴关系及体系构建
四、结论与展望
范畴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关系的概念。从理论形态上说,任何一门学科都是由范畴建构起来的理论大厦,没有范畴就意味着没有理性思维,没有理论活动和理论表现。基本范畴是一个学科话语体系的表达形式,学术体系的逻辑起点,学科体系的重要基石。纪检监察学基本范畴,就是反映纪检监察现象最本质属性和关系的基本概念,对构建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话语体系和理论体系具有基础性意义。首先,纪检监察学基本范畴作为纪检监察学学科的基石,明确了学科的重要概念,界定了学科的边界和重点,为学科体系建设提供了清晰的结构,使学科体系更加系统完善。其次,纪检监察学基本范畴作为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的载体,通过一套统一的概念及相互关系,为纪检监察学话语规定了严密的逻辑框架和统一的内核精神,并提供具有传播力的词汇,有利于增强纪检监察话语的规范性、自洽性和影响力。再次,纪检监察学基本范畴作为纪检监察学理论体系的原点,将学科知识系统地组织起来,阐明不同板块知识之间的逻辑关系,为科学构建纪检监察学理论体系提供有力支撑,推动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理论体系的创新和发展。
一、纪检监察学基本范畴研究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从某种意义上讲,范畴研究对纪检监察学理论研究发挥着引领作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就有学者对纪检监察学范畴展开了研究。有学者提出了三种分类方法:一是将纪检监察范畴划分为纪检范畴、监察范畴、纪检与监察共有范畴。纪检范畴,是指党的章程、党的纪律、“两规”等党的纪律检查活动所特有的范畴;监察范畴,是指政风行风、行政纪律、监察权、“两指”等行政监察活动所特有的范畴;纪检与监察共有范畴,是指纪律、监督、廉政建设、不正之风等党的纪律监察和行政监察共用或通用的范畴。二是本体论范畴、主体论范畴、客体论范畴、运行论范畴、价值论范畴。其中,本体论范畴包括党政监督、党内监督、反腐倡廉等;主体论范畴包括纪检机关、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组组长、党政机关、党员、国家公务员、党员领导干部等;客体论范畴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决策、规划、提拔等行为;运行论范畴包括纪检条规、案件审理、违纪行为、纪律处分等;价值论范畴包括公正、公平、正义、法治、秩序、民主、廉洁、效率等。三是将纪检监察学范畴划分为基石范畴;基本范畴、普通范畴和价值范畴。权力是基石范畴;基本范畴包括纪检监察、党纪政纪、纪律监督、党风政风、违纪行为、反腐倡廉建设;普通范畴包括职能类、权力类、程序类、检查类、信访类、案件类、法规类、组织类八大类范畴;价值范畴包括秩序、正义、自由、效率。此外,还有研究认为纪检监察学包含执政、纪律、监督三个基本范畴。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学范畴分类研究的成果越来越丰富。有学者从逻辑学角度提出,纪检监察学范畴的结构性要素包括纪律检查、国家监察、纪检监察等范畴及其历史发展。类似的,还有研究认为纪检是纪检学的核心范畴,监察是监察学的核心范畴,二者共同构成它们的上位概念纪检监察学的核心范畴。有观点认为纪检监察权力是基石范畴,基本范畴包括纪检监察主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纪检监察行为、纪检监察规范体系和清廉中国。还有一种类似的观点认为,纪检监察学范畴包括价值范畴和关联范畴两类。前者包括国家安全、廉洁政治、人民权益、公平正义四个范畴;后者包括“两个伟大革命”、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有研究梳理了监察类和党纪类两大类词条,前者包括监察对象、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留置、立案调查、反腐败国际合作等;后者包括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约谈、谈话函询、巡视巡察、一体推进“三项改革”等。有学者认为纪检监察学包含规范至上与结果导向、纪委主体与民主参与、纪检监察与廉政建设三对范畴。也有学者提出了“党纪与国法”“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违纪责任、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三大类研究范畴。还有研究主张用“干枝关系”范畴分析纪律检查组织场域的功能。
202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将纪检监察学概念分为基础概念和专业概念。基础概念是包括相关学科在内的哲学社会科学共有的基础性概念,包括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党的自我革命与社会革命、腐败与反腐败等;专业概念指纪检监察学特有的重要概念,包括党的纪律检查、国家监察、党和国家监督、审查调查等。
此外,还有学者对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展开了一些探索性研究。比如从核心概念、基本概念和一般概念三方面构建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核心概念(元概念)是纪检监察;基本概念包括自我革命、纪律检查、国家监察、廉政、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一般概念包括纪检监察理论类概念、纪检监察制度类概念和纪检监察实践类概念。再如,以纪检监察权力的监督性为核心构建由五个部分组成的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纪检监察主体,即主体论范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即客体论范畴;纪检监察行为,即手段论范畴;纪检监察规范体系,即依据论范畴;清廉中国,即价值论范畴。此外,有学者从纪检监察价值目标的视角构建了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包括执政、纪律、监察、监督四个一级概念,十六个二级概念,一百余个三级概念。还有研究认为,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主要包括概念、范畴、命题、论断、术语等。可以从古代监察历史、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历史、时代特色、国际视野、当代价值五个维度建立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和话语体系。以上观点对本研究系统构建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具有较大的启发意义。
总体而言,当前纪检监察学范畴研究已取得一定进展,为构建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奠定了基础,但缺乏对核心范畴、标志性概念和重大判断及其相互关系的系统梳理,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的解释力、判断力、影响力不强,纪检监察学的实践价值、学科分量、社会影响以及国际话语权等远远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具体来看,已有研究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
第一,对范畴的理解与分类没有达成共识。已有成果的研究视角各不相同,对纪检监察学基本范畴的认识不统一。例如,有研究从学科名称出发将纪检监察学范畴分为纪检、监察和纪检监察,有研究利用传统范畴分类方法将纪检监察学范畴分为基石范畴、基本范畴、普通范畴和价值范畴,还有研究从研究范围或对象的视角提出了“党纪与国法”的范畴分类方法。可见,已有研究对纪检监察学范畴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不一,不利于形成统一的纪检监察学话语。
第二,范畴研究与实践发展脱节。理论源于实践,理论研究必须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之上。纪检监察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它发源于中国共产党开展的丰富生动的纪检监察实践,因此包括纪检监察学范畴构建在内的理论研究必须与现实的纪检监察工作紧密结合。然而,尽管目前理论界提出了纪检监察学学科的一些重要概念,但它们大多并未清晰地反映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内容及其内在关系,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
第三,尚未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范畴体系。范畴体系是由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范畴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和层次结构组成的系统,是对事物复杂结构和内在规律的整体呈现。在纪检监察学基本范畴的基础上,研究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有利于深入理解纪检监察工作,系统构建纪检监察学理论体系。尽管已有学者对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进行了探索性研究,提出了范畴体系的构建思路与具体方案,但仍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例如,将自我革命与纪律检查、国家监察、廉政、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一同归纳为基本概念,这就没有凸显出纪检监察学自我革命的价值取向。还有研究提出从执政、纪律、监督、监察四个方面构建范畴体系,但这四个概念不位于同一个层面。由此可见,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的系统性和逻辑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构建原则及其内容
纪检监察实践和纪检监察学科的特点,决定了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构建的原则,应在坚持这些原则的基础上科学确定范畴体系的基本内容。
(一)构建原则
任何一门学科基本范畴和范畴体系的研究,都必须遵循科学性、学理性、规范性的要求,而研究纪检监察学这一门特殊学科的范畴体系还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第一,政治性原则。政治性是纪检监察学最本质的属性。政治性原则是纪检监察学范畴研究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构建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从自我革命的战略高度深刻把握纪检监察学的政治使命。具体而言,应当体现维护党的领导、建设廉洁政治和推进自我革命的价值目标,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强调纪律建设、权力监督和反腐败的政治意涵,反映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因此,必须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提炼纪检监察学的基本范畴,体现纪检监察工作鲜明的政治属性,构建政治性与学术性相统一的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
第二,实践性原则。实践是认识的源泉,范畴研究应“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和管党治党的鲜活实践提出的时代性命题以及对这些命题的回答,构成了我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出具有独创性的研究成果,就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实践的观点、历史的观点、辩证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在实践中认识真理、检验真理、发展真理。”为此,要坚持实践论,准确把握认识与实践之间的辩证关系,基于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奋斗的光辉历程,聚焦纪检监察工作的历史与现实,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提炼出符合纪检监察实践需求的基本范畴。在实践基础上构建起来的科学的范畴体系,反过来会推动纪检监察实践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因此,应当在深入了解纪检监察实践过程及其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未来趋势及对策的基础上,以精练清晰的概念呈现纪检监察权力的运行过程,从而提升学科的传播力,增强话语的影响力。
第三,系统化原则。基本范畴之间应相互关联、相互支撑,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纪检监察学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学科,其范畴体系的构建应体现系统性,为纪检监察学学科的规范化发展搭建牢固的“四梁八柱”。首先,范畴体系应体现层次性。厘清概念的层次是构建科学概念体系的前提。范畴之间应呈现不同的位阶,层层递进。其次,范畴之间既有紧密的联系又有清晰的边界。范畴体系内部各范畴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而且要体现层级特点,每一层级的若干范畴在内涵上不能重复和冲突。再次,范畴体系应体现整体性。范畴体系不是零散的、互不相关的范畴和概念的随意堆砌,而是一个有“灵魂”的整体,应当有一条主线将所有概念和范畴贯穿起来。因此,应当在梳理纪检监察工作内容的基础上,提出纪检监察学实践范畴和统领实践范畴的核心范畴,然后提炼出反映学科本质特征的价值范畴。以层层推进的方式构建基于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的范畴体系,体现从具体到抽象、从实践到理论的基本逻辑。
第四,特色化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数典忘祖。”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必须体现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和推进国家治理的特点、规律,凸显纪检监察学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突出纪检监察学对世界权力监督理论的贡献。在具体操作上,应在纪检监察政策文本和工作用语的高频词汇中遴选范畴,在常用的纪检监察学术用语中遴选范畴,在我国大众耳熟能详的宣传词汇中遴选范畴,以充分体现话语体系的中国特色。
(二)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构成
范畴是话语的基础元素,也是话语的外在表现,只要是具备话语功能的元素都可以纳入范畴体系。由此,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范畴。范畴是反映纪检监察本质的概念,理应成为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范畴下的概念。纪检监察学范畴的内涵极为丰富,它们之下还有一些发挥支撑作用的相对具象的概念,这些概念也是纪检监察话语的表现形式,也应纳入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三是重要判断。我们党在长期的纪检监察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重要判断。从表面上看,这些判断是对党的立场观点和战略部署的一种政治宣示;从本质上看,这些判断是对纪检监察内在规律的深刻认识。可见,重要判断是对范畴和概念所反映的纪检监察理念的进一步阐发,是范畴和概念的深化和延展,因而也应纳入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是纪检监察理论和实践的表达形式,应当完整反映纪检监察的动因和过程,清晰呈现纪检监察的价值目标、核心内容和实现手段。鉴于此,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应从价值范畴、核心范畴和实践范畴三个方面进行系统构建。其中,价值范畴回答为什么开展纪检监察的问题,核心范畴回答纪检监察干什么的问题,实践范畴回答纪检监察怎么干的问题。
1.价值范畴
价值范畴是对学科内部普遍联系、普遍规律的最高抽象,价值范畴决定了学科的底色和品格。可以说,价值范畴是一个学科范畴体系的灵魂,决定了学科知识生产的面向与价值追求。党的领导、廉洁政治和自我革命作为纪检监察学的价值范畴,共同肩负着破解大党独有难题的学科使命,是纪检监察初心使命、目标任务、原则宗旨的集中体现。
一是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建立在“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组织”这一根本政治判断基础之上、以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为根本依据与理论前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基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党的初心使命,通过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多种方式,来实现对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引导,以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推动人类社会文明进步为主要目标的政治实践活动。党的领导范畴下主要有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全面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思想领导等概念。关于党的领导的重要判断主要有“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等。
二是廉洁政治。廉洁政治的内涵包括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建设廉洁政治是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目标。从组织功能来说,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任务是建设和维护廉洁政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的任务之一是“开展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理论建构应当突出廉洁政治这个目标,推动实现海晏河清、朗朗乾坤。所以,廉洁政治应当成为纪检监察学的价值范畴。廉洁政治范畴下主要有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廉洁社会、清廉中国等概念。关于廉洁政治的重要判断主要有“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等。
三是自我革命。自我革命是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根本途径,而纪检监察机关又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总之,以自我革命破解大党独有难题是纪检监察学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自我革命应成为纪检监察学的价值范畴。自我革命范畴下有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社会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等概念。关于自我革命的重要判断主要有“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自我革命是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等。
2.核心范畴
核心范畴是对一个学科知识生产实践的总体勾勒,以及基于学科知识生产实践的抽象而对学科研究范围和研究对象的基本确定,是在价值范畴的引领下形成的体现学科独有特点的重要范畴,是一个学科独立存在和自主发展的根本。基于政治性和实践性等原则,监督、正风、肃纪、反腐是纪检监察学的核心范畴,它们是纪检监察实践工作的基本面,也是纪检监察学学科发展的出发点。
一是监督。监督权是现代国家政治体系的支柱性权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的本质是监督,防止公权力的滥用,保障公共职能的正当化运行,探寻实现权力的有效监督的理论与实践方案,是纪检监察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从功能定位来看,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监督机关;从实践运行来看,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第一职责、基本职责,是纪检监察机关最核心的工作内容;从文本分析来看,监督也是纪检监察政策、规范性文件、法律和理论研究文献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概念之一;从对自我革命的作用来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要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由此可见,监督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发挥着主体性、根本性的重要作用,应当成为纪检监察学的核心范畴。监督范畴下主要有政治监督督、日常监督、监督检查、专项监督、专责监督、国家监察、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概念。关于监督的重要判断主要有“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等。
二是正风。正风,意为纠正不正之风。党的作风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的形象工程,是党的建设门面的展示。正风范畴下主要有党风政风、民风社风、“四风”、“八项规定”、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纠风、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概念。关于正风的重要判断主要有“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是观察党群干群关系、人心向背的晴雨表”“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等。
三是肃纪。党的纪律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是维护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保持党的队伍纯洁性和战斗力的有力武器。肃纪,就是严肃规范纪律,严格执行纪律,肃清党组织中的各种违纪行为。我们党始终坚持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把纪律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肃纪范畴下主要有党的纪律、党的规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纪律建设等概念。关于肃纪的重要判断主要有“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等。
四是反腐。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对腐败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党自我革命必须长期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筑牢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由之路。反腐败是巩固党的领导、建设廉洁政治和实现自我革命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学价值目标的基础支撑。从狭义上讲,反腐就是反对以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从广义上讲,反腐还包括反对庸政、懒政等违背公共伦理的行为。反腐范畴下主要有“老虎”、“苍蝇”、“猎狐”、传统腐败、新型腐败、隐性腐败、跨境腐败等概念。关于反腐的重要判断主要有“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老虎’‘苍蝇’一起打”“受贿行贿一起查”“一体推进‘三不腐’”等。
综合来看,监督、正风、肃纪和反腐成为纪检监察学的核心范畴有充分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就监督来看,监督是权力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的保证,是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处于基础性和保障性地位。就正风、肃纪和反腐来看,党风政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一直以来都是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十八届中央纪委向十九大的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了“正风肃纪反腐”,用以概括中央纪委的工作和任务,高度凝练、精当全面,用以作为纪检监察学核心范畴,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首先,“正风肃纪反腐”准确反映了党章对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务要求。党章规定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三项任务基本可以用“正风肃纪反腐”来归纳。其次,“正风肃纪反腐”可以有效支撑自我革命的价值范畴。自我革命是纪检监察学的重要价值范畴,“正风肃纪反腐”三个概念是实现自我革命的重要途径。202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用“九个以”深刻阐述了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需要把握好的九个问题,其中之一就是“以正风肃纪反腐为重要抓手”,这深刻体现了“正风肃纪反腐”概念的政治属性。再次,“正风肃纪反腐”话语具有很强的传播力。“正风肃纪反腐”及其相关概念与重大判断,能够将管党治党的努力和成绩在人民群众中广泛传播,这种简练准确的话语表达也有利于向国际社会宣传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成效和经验。
3.实践范畴
实践范畴是对纪检监察实践体系及其运行机制的总结提炼,是纪检监察主体、客体及其互动关系的反映。实践范畴是范畴体系的重要基石,也是学科体系的重要支撑。可以说,没有实践范畴,也就没有核心范畴和价值范畴。实践主体、实践客体、实践手段是实践活动的三个基本要素。纪检监察实践范畴包括纪检监察主体、纪检监察客体和纪检监察手段。
一是纪检监察主体。纪检监察主体,即纪检监察权力的行使者和纪检监察责任的承担者。纪检监察主体范畴下有组织主体和人员主体两类概念:前者主要有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派出)纪检监察组等概念;后者主要有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监察官、特约监察员等概念。关于纪检监察主体范畴的重要判断主要有“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等。
二是纪检监察客体。纪检监察客体包括纪检监察对象和纪检监察事项。纪检监察对象指拥有并行使党内权力和国家权力的部门、组织和个人,包括党员及监察法规定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事项是指违反制度、党的纪律、道德操守或法律的行为。因此,纪检监察客体范畴下有纪检监察对象和纪检监察行为两类概念:前者主要有党员、党组织、公职人员、公权力等概念;后者主要有违纪、违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概念。关于纪检监察客体范畴的重要判断主要有“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等。
三是纪检监察手段。纪检监察手段,即开展纪检监察活动所凭借的工具或措施。它是纪检监察权力最显著的体现,直接反映纪检监察权威的现实状况、纪检监察技术的完备程度、纪检监察程序的规范水平、纪检监察主体权力与纪检监察对象权利的相对状态。纪检监察手段范畴下主要有留置、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谈话函询、询问、讯问、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概念。纪检监察手段范畴是纪检监察环境与纪检监察权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其发展变化本质上是纪检监察理念的迭代更新。例如,“两规”和“两指”被监察法规定的留置所替代,即体现了纪检监察规范化、法治化的理念和趋势。关于纪检监察手段范畴的重要判断主要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实践和理论创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等。
三、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范畴关系及体系构建
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是衡量范畴体系科学性、合理性的重要指标。分析纪检监察学基本范畴之间的相互关系,对论证和构建严密的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和完整的纪检监察学理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价值范畴之间的关系
纪检监察学的三个价值范畴是一个相互融合的整体。第一,党的领导是廉洁政治建设和自我革命的组织保障,引领并融入廉洁政治建设和自我革命。党的领导是自我革命和廉洁政治的前提,为廉洁政治建设和自我革命提供正确的方向指引和有力的组织保障,建设廉洁政治和推进自我革命的全过程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第二,自我革命是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实现廉洁政治的重要手段,贯穿并融入党的领导和廉洁政治。只有通过党的自我革命,加强党的建设,才能实现廉洁政治,也才能进一步巩固党的领导。第三,廉洁政治是党的领导和自我革命的重要目标,规范并融入党的领导和自我革命。廉洁政治是党的领导和自我革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领导和自我革命必须遵循清正廉洁的规范要求,始终做到廉洁用权。
(二)核心范畴之间的关系
纪检监察学核心范畴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监督是纪检监察的本质反映,正风是纪检监察的环境建设,肃纪是纪检监察的根本抓手,反腐是纪检监察的最后防线。作为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的重要支柱,监督、正风、肃纪、反腐之间相互借力、相互支撑,优势互补,具体如下:一方面,正风、肃纪、反腐三个范畴之间互补,构成一个完整的纪检监察职能体系。不正之风、违纪违规、权力腐败,是同时存在于党内的巨大风险挑战,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就是正风、肃纪、反腐,三者相互配合共同发力。正风、肃纪、反腐的职能配置折射出纪检监察活动的基本规律:由风到纪,由纪及腐,反映了权力变异的基本轨迹,而从正风到肃纪,再到反腐,则体现了治理权力变异的手段的针对性、适配性。另一方面,正风、肃纪、反腐三个范畴作为一个整体与监督范畴互补。监督是对纪检监察本质的高度概括,是极其精练、切中要害且易于理解、认可和传播的经典话语,不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工作中都具有极高的接受度和极强的传播力。正风、肃纪、反腐则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具体呈现,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交流和对外宣传中“出镜率”很高。监督是正风、肃纪、反腐的前提,正风、肃纪、反腐是监督的方式。正风、肃纪、反腐范畴弥补监督范畴手段性、具象性的不足,监督范畴弥补正风、肃纪和反腐范畴抽象性、本质性的不足。
(三)实践范畴之间的关系
纪检监察主体、纪检监察客体、纪检监察手段之间对立统一、相互依存。第一,纪检监察主体与纪检监察客体互为存在的前提。纪检监察主体是纪检监察实践的基础条件,也是纪检监察客体之所以成为客体的前提;同时,纪检监察客体的存在和演化,是纪检监察主体产生和变化的动因,没有纪检监察客体也就没有纪检监察主体。当然,纪检监察主体与纪检监察客体之间并不是简单的、静止的因果关系,二者动态对立,在一定程度上呈此消彼长的博弈状态。通常情况下,违纪违法和腐败现象增多,就要加强反腐败机构和人员的力量进行打击和遏制;相反,就要适当削减或调整纪检监察资源,提高纪检监察效率。第二,纪检监察手段范畴是纪检监察主体范畴与纪检监察客体范畴的中介和纽带。纪检监察手段是纪检监察主体对纪检监察客体实施监督的方式和保障,没有纪检监察手段,就不可能有纪检监察关系,更不可能有纪检监察活动。因此,主体范畴与客体范畴是在手段范畴的作用下发生联系的。此外,一定时代背景下纪检监察手段的升级换代,也会影响纪检监察主体与纪检监察客体之间的关系。例如,智慧纪检监察系统的出现,扩大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使其有能力查处传统监督方式不能发现的腐败问题,但这一高技术含量的反腐措施也导致了腐败方式的变异,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随之出现,这给纪检监察主体与纪检监察客体之间的博弈关系增添了新的不确定性。
(四)价值范畴、核心范畴与实践范畴之间的关系
纪检监察学价值范畴、核心范畴与实践范畴三位一体,密不可分,这是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的突出特点。缺少任意一类范畴,其他两类范畴都无法存在或没有存在的意义。如果把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比作一座房屋,那么实践范畴是地基,核心范畴是支柱,价值范畴是屋顶(见下图1)。
一方面,三类范畴自下而上层层递进,共同阐释了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的严密逻辑。价值范畴、核心范畴与实践范畴之间是层层递进的关系:实践范畴是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的根基,是四个核心范畴和三个价值范畴存在的前提;核心范畴深深扎根于实践范畴的地基之上,四个核心范畴之间相互借力,缺一不可,共同支撑价值范畴;价值范畴是实践范畴和核心范畴作用的目标和结果。总之,实践范畴衍生出核心范畴,核心范畴衍生出价值范畴。
另一方面,价值范畴、核心范畴对实践范畴产生收敛效应。其一,纪检监察学价值范畴是纪检监察学科价值观和立场的集中体现,是对学科价值目标的概括,也是学科研究的价值导向。价值范畴的目标追求及其实现方式对核心范畴和实践范畴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是学科研究应坚持的基本理念和思考模式,影响学者的研究倾向。其二,核心范畴肩负的学科使命限定了实践范畴的内涵,尽管核心范畴和价值范畴由实践范畴决定,但这两类范畴对实践范畴具有收敛作用,决定了纪检监察学研究的边界。其三,核心范畴一旦确立就会对实践范畴产生指引和聚焦作用。纵观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的全貌,自上而下的“价值范畴—核心范畴—实践范畴”呈稳定性递减趋势,自下而上的“实践范畴—核心范畴—价值范畴”则呈稳定性递增趋势。
综上,纪检监察学价值范畴、核心范畴、实践范畴及其衍生的若干重要概念和重要判断,共同构成了结构完整、逻辑清晰、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以上范畴不仅是构建中国话语体系的关键概念,也是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的必要手段,更是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有机统一的必然结论。
四、结论与展望
构建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和话语体系,是当前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紧迫任务。本研究从纪检监察学范畴研究的现状出发,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提出了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构建的原则,对纪检监察学三个价值范畴、四个核心范畴和三个实践范畴进行了论证,并深入分析了价值范畴、核心范畴、实践范畴之间关系及各类范畴内部的关系,为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诚然,纪检监察学基本范畴研究还存在较大的探索空间,许多重要议题尚待进一步的深入分析。
第一,如何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本研究构建的范畴体系只是一个较为粗略的框架,许多细节问题尚需深入探讨。例如,如何对范畴下的概念进行二次分类,以进一步彰显范畴的层次性和逻辑性?第二,如何构建纪检监察学二级学科的范畴体系?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下设纪检监察理论、党的纪律学、监察法学、廉政学四个二级学科,它们的基本范畴分别是什么?如何以一级学科范畴体系的构建模式对二级学科的基本范畴展开研究?第三,如何在范畴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并创新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范畴体系的直接目标是构建话语体系。那么,如何进一步阐释纪检监察学价值范畴的新时代内涵及其对构建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的指向性意义?如何对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中的基本范畴进行“改造”和“升级”,使其成为“说得出、传得开、叫得响”的纪检监察话语,并通过系统化、规范化和学理化的“加工”,构建起凸显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如何根据形势变化推动纪检监察话语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持续创新?在突出范畴中国特色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它们能否得到国际同行的尊重和认同,那么,应当如何平衡纪检监察话语的本土适应性与国际接受度?第四,如何在基本范畴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理论体系?构建纪检监察学理论体系,有利于从学理上支撑纪检监察学科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如何将纪检监察学的基本范畴、概念和相关判断,通过推理、论证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密的逻辑系统,构建起科学的纪检监察学理论体系?这也是当下纪检监察理论研究亟待回答的重大命题。
总之,科学构建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是推进纪检监察学三大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纪检监察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监察文化相结合,努力构建科学、系统、完备的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着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持续增强中国反腐败的国际话语权。